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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投标人企业库(V库)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投标人企业库(V库)资格预审公告 批复文号东建复[2014]802号文批复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
  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投标人企业库(V库)资格预审公告
  批复文号  东建复[2014]802号文
  批复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投标人企业库(V库)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东建复[2014]802号文批准,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将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进行招标,为加快资格审查进度、简化资格审查程序,现建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投标人企业库(V库)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本次公告将对新增加的V库进行审查。

    一、工程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类工程

    二、招标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李杨

    联系电话: 0769-286398132280297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李杨     联系电话:0769-2863981322802971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冠杰、潘智钊         联系电话:020-37860750

    三、建设地点:东莞市。

    四、项目概况: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包括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合同计量支付、变更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协助招标人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咨询服务等。

    五、资金来源: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4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89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5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入库企业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

    八、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入库企业的,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资料时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自201111日至今具有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业绩是指单个造价咨询合同的咨询费用超过50万元或单个造价咨询合同的工程造价超5亿元的造价咨询业绩(不包括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3.1.咨询费用超过50万元的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合同结算文件(或业主证明)。时间、咨询费用均以合同结算文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3.2.工程造价超5亿元的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时间、造价均以成果证明文件为准,同一项目同一内容不同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不得累加。

上述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过业主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公告发布时,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期内);

6.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申请声明;

7.投标人需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用档案”,若没有,则需提供按附件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书。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本次建库最多选取25家服务单位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大于等于25家,则按择优评分表评分排序选取前25家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525]家的,则全部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5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关于正式投标人的确定。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中摇珠或以投标人报名的方式或按预选承包商的有关规定选择正式投标人,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电话:28639805    

   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zggzy.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http://www.dggdjt.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gzb.com.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造价咨询(V库)资审公告(终稿).doc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相关附件造价咨询(V库)资审公告(终稿).doc
  发布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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