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
万正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编号:HZH-WYZB-1740)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万正二期建设工程,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经发【2015】135号、呼开经发【2017】19号、办公会议【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
万正二期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开发区
3. 施工招标内容:绿化栽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铺装硬化及景观小品工程、青城驿站工程、水电工程,其中绿化用地面积32943㎡,青城驿站建筑面积98.25㎡,铺装硬化面积18379.69㎡,石材面积2386.7㎡,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监理招标内容:绿化栽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铺装硬化及景观小品工程、青城驿站工程、水电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4.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评标准。
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7. 计划投资:约27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监理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乙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3.拟派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3.报名资料:
施工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的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材料员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监理单位: 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1) 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施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水岸小镇11号208室
联 系 人:邓亮
电 话:0471-359257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联 系 人:陈志程
联系电话:0471-3450637
邮 箱:wenyu060720@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