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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辉河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鄂温克旗辉河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鄂发改综字【2017】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旗辉河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鄂发改综字【2017】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表土剥离987m³;土质削坡3453.2m³;边坡岩质整平17308.9m³;地表土质整平25218m³;土堆清运4881.51m³;治理区覆土8239m³;种草及浇水35424㎡。

二标段:土堆清运9153.57m³;料堆清运22805.67m³;南部边坡削坡6955.74m³; 北部边坡削坡2153.92m³;回填22805.67m³;整平98162.00m³;覆土9153.57m³;种草及浇水214178㎡。

三标段:土堆清运15100m³;料堆清运22069m³;表土剥离576m³;顶部边坡削坡6318.2m³;底部边坡削坡1605.4m³;整平17426.5

m³;回填22069m³;覆土15100m³;种草及浇水34139㎡。

四标段:削坡4071.00m³;平整6691.50m³;覆土6211.50m³;种草及浇水66605㎡。

五标段:削坡12494m³;平整14587m³;覆土12190m³;种草及浇水67123㎡。

六标段:削坡18033m³;平整10794m³;覆土11994m³;种草及浇水76262㎡。

七标段:石方开挖2864.10m³;回填整平3114m³;覆土307.10m³;覆土运距10km(2898.10m³);种草及浇水16050㎡。

八标段:表土剥离1459.45m³;削坡4683.99m³;平整8025m³;覆土8025m³;种草及浇水16050㎡。

九标段:回填1150.10m³;回填运距10km(4362.10m³);平整874.20

m³;覆土1436.70m³;种草及浇水4789㎡。

十标段:削坡14356m³;平整31602m³;覆土26714m³;种草及浇水238622㎡。

十一标段:削坡149m³;平整7284m³;覆土5912.40m³;种草及浇水19708㎡。

十二标段:回填977m³;削坡13625m³;平整21027m³;覆土5250m³;种草及浇水52500㎡。

2.2工程建设地点:

一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西博桥西临时取料场。

二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海辉公路K21东南10公里处临时取料场

三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海辉公路K45+10左侧西南10公里处临时取料场

四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嘎鲁图嘎查东南临时取料场

五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嘎鲁图嘎查东临时取料场

六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哈克木嘎查临时取料场

七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海辉公路K45+10左侧西南10公里处①号临时取料场

八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合营嘎查南临时取料场

九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西锡尼河西苏木四方山临时取料场

十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乌兰宝力格嘎查临时取料场

十一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西博嘎查至合营村村通公路临时取料场

十二标段:鄂温克族自治旗西锡尼河西苏木西博嘎查临时取料场

2.3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

2.4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603,994.99元;二标段:3,506,507.83元;三标段:2,119,918.69元;

四标段:432,955.10元;五标段:1,271,378.52元;六标段:1,329,046.99元;

七标段:488,445.35元;八标段:467,827.17元;九标段:330,698.94元;

十标段:1,659,688.72元;十一标段:365,559.17元;十二标段:1,099,411.18元

2.5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项目编号:

一标段:2017-GC0730-SG(一标段);二标段:2017-GC0730-SG(二标段);

三标段:2017-GC0730-SG(三标段);四标段:2017-GC0730-SG(四标段);

五标段:2017-GC0730-SG(五标段);六标段:2017-GC0730-SG(六标段)

七标段:2017-GC0730-SG(七标段);八标段:2017-GC0730-SG(八标段);

九标段:2017-GC0730-SG(九标段);十标段:2017-GC0730-SG(十标段)

十一标段:2017-GC0730-SG(十一标段);十二标段:2017-GC0730-SG(十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市政资质需要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携带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资质需携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携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人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项目编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温克旗辉河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

1

2017-GC0730-SG(一标段)

12,080.00

1540 4359 4050

2

2017-GC0730-SG(二标段)

70,130.00

1524 4359 5678

3

2017-GC0730-SG(三标段)

42,398.00

1508 4359 8408

4

2017-GC0730-SG(四标段)

8,659.00

1540 4359 4072

5

2017-GC0730-SG(五标段)

25,428.00

1508 4359 8420

6

2017-GC0730-SG(六标段)

26,581.00

1540 4359 4094

7

2017-GC0730-SG(七标段)

9,769.00

1524 4359 5714

8

2017-GC0730-SG(八标段)

9,357.00

1556 4359 2431

9

2017-GC0730-SG(九标段)

6,614.00

1508 4359 4492

10

2017-GC0730-SG(十标段)

33,194.00

1508 4359 8442

11

2017-GC0730-SG(十一标段)

7,311.00

1540 4359 4118

12

2017-GC0730-SG(十二标段)

21,988.00

1492 4359 1389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3日10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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