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公平镇平新村委大埔村民小组拟建的海丰县2015年度公平镇平新村委大埔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公平镇平新村委大埔村;
2.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2149824.31元;
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岸护坡整治、河边挡墙顶栏杆、村前道路、村前路边人行道、路边小广场、机耕路、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室、公告标志牌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90天;
2.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6、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施工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进行投标报名,时间为2017年
8月7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3 时至5 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4拟投入的本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各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8近五年内(2012年7月至今)承担过1宗或以上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工程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4.9根据粤水建管【2010】245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下载件复印件;
4.10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丰县公平镇平新村委大埔村民小组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公平镇平新村委大埔村 地 址: 汕尾市区二马路红卫小学对面三楼
联系人: 林先生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3543103555 电 话: 0660-3206522
日 期: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