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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2013年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突泉县2013年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突发改字[2014]173、[2016]3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突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

1、招标条件

本突泉县2013年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突发改字[2014]173、[2016]3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突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突泉县突泉镇建设街北、湖西路东。

2.2计划投资:1700万元。

2.3招标范围:硬化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围墙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监控工程等。

2.4计划工期:45天。

2.5标段划分:本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二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3.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4室2号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4室2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注: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5.4 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A4纸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一份,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携带U盘(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5 以上报名资料出具公证书均无效,不予承认。

6、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五楼第四开标室。

6.2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五楼第四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和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xam.gov.cn)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突泉县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突泉县突泉镇

     邮    编: 137500                   

     联 系 人: 谢冰冰            

     电    话: 13948205842 

(2)招标代理机构: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南路兴安盟建设银行北侧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李博     

     电    话:13451393446

 

2017年8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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