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诉讼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诉讼服务中心弱电信息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15]12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部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300m2,本工程包含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信访大厅、调解室、接访室等室内装修及给排水、电气工程、诉讼服务中心基础弱电系统设备安装集成及网络线路建设工程,诉讼服务系统设备安装集成。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此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8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8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省共公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共公资源交易大厦1楼) (详细地址)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资质证书(原件副本)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8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共公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共公资源交易大厦206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邮编: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人:金剑
电话:18531121680 电话: 1393301151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