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AACG-1合同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370-1】
1、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0】2752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 【2010】774号文 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4】30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国内银行贷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对本项目管理及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合同包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是呼伦贝尔市规划的“四横、四纵、十二出口”的第一纵“满洲里—阿木古郎—杜拉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络建设的规划范畴。本项目西起阿拉坦额莫勒东南方向14公里处,与拟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相接(K131+935),终点位于省道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一级公路和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交叉处,全长115.616公里。中间控制点主要有: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现有S203道路、宝格德乌拉苏木、乌尔逊河、扎赉诺尔至贝尔公路、阿木古郎连接线、阿木古郎至中蒙口岸公路、终点海东线与东杜线交叉口。
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一期工程新建左幅,路基宽度13米;阿木古郎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长2.45公里,设计速度80 km/h,路基宽度为12 m。桥涵设计荷载均采用公路—Ⅰ级。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采用18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32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连接线路面采用5厘米AC-16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全线设置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63道、通道2道、平面交叉29处。
2.2合同包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
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划分数据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合同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 AACG-1 | 皮卡车 | 台 | 4 | 6,550,000.00 陆佰伍拾伍万元 |
小型自卸车 | 台 | 14 | |||
除雪车 | 台 | 6 | |||
滚刷 | 台 | 2 | |||
除雪铲 | 套 | 6 | |||
高空作业车 | 台 | 2 |
2.3计划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①计划供货期:供货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②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沿线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邀请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对一个或任何合同包完全投标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近3年内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 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专用汽车及工程机械类授权书必须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二级授权无效(即经销商再次经销商授权无效)近3年内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同一品牌的设备在同一合同包内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制造商为本项目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
3.4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7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合同包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 AACG-1 | 130,000.00 | 1556 4358 7895 |
注:1、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财务503室直接领取本次投标保证金来款流水单送至评标区。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6开标室,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合同包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此处不包含在开标室拆封的投标文件)。(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代理投标人要求)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7) 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近10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或未按6.1款、6.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7.2招标文件关键性内容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03
邮 编:021008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3947000694
联 系 人:王振远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二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包号 | 资质最低条件 |
AACG-1 | 1、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对一个或任何合同包完全投标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 4、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5、具有所投合同包公路相关养护设备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用户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 务评价材料; 6、具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整车上牌公告(适用于具有整车上牌公告的设备);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到的“工商公示信息”中“登记信息” 截图(投标文件正本采用彩色扫描件); 8、制造厂家设备宣传单(彩色印刷品原件)。 9、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注:在“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反映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信 誉 要 求 |
AACG-1 | 1、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2、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 3、)无因投标申请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或者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
注:在“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中反映。 | |
附件二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投标文件有效期及供货期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公证书;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制造商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理商投标); (4)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及盖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验收、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f.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技术能力和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承诺的设备质量及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标准要求; b.信誉证明无虚假材料。 c.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9)投标人提供了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对应证件的彩色扫描 件或彩色复印件关键内容一致。 | ||
2.1.1 2.1.3 |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投标报价、供货期; b.投标书填报的大写报价表述正确,未提供选择性报价及调价函; (2)投标函、已标价的设备报价清单的所有部分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 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书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具有所投合同包公路相关养护设备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用户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 务评价材料;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工商公示信息” 中“登记信息”截图、具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整车上牌公告(适用于具有整车上牌公告的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养护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4)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5)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无因投标申请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 |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报价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需要注意的问题 4.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法开标,即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装于一个信封,报价文件封装于另一个信封。 4.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招标人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需补充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