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以下称 “招标人”) 的委托,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新建瓦斯焚烧炉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新建瓦斯焚烧炉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
3、招标编号:LNZB02-ZBR2017-090
4、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
5、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6、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7、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
8、招标范围:
新建瓦斯焚烧炉EPC总承包,包括焚烧炉本体(含框架、操作平台等)设计、供货及安装,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含助燃风机、引烟机、烟风管道、发电机组尾气出口至焚烧炉管线、阀门,系统范围内管线及阀门等)、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测量仪表、暖通、现场控制室、区域内公辅工程、系统内循环水系统等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含系统所有的土建、房屋设计施工及设备设施、阀门及管线的土建基础施工及地基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8.1方案设计:满足项目环保要求。
8.2施工设计,包括:
8.2.1基础设计: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管道等安装图,材料表,设备表,非定型非标设备,PFD图,PID图等;
8.2.2电气设计:包括各用电设备的传动与控制;
8.2.3水暖设计:包括各设备、管线的蒸汽清扫及与蒸汽总管的连接;
8.2.4自控设计:包括各处水、风、烟气等介质的流量、压力、温度的测量与控制。
8.3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
8.4标准设备购置。
8.5安装施工。
8.6运行调试、技术支持和安全培训。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进行总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锅炉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锅炉安装2级及以上)。
4、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正本)。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0、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2、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1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14、投标人应具有2个以上连续可靠运行2年以上相同或相近规模业绩。
15、采购设备除锅炉外其他涉及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17、本项目需要除(3)、(4)以外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中标人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投标人需提供下述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原件均须提供)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⑵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⑸设备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⑺资质证书;
⑻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⑼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⑽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⑾类似业绩合同;
⑿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⒀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5%(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电汇、网银、银行支票、现金
(不接受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4、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账。
五、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抚矿集团公司西露天矿北三楼会议室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1路1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15694135697
电子邮箱:156941356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若宪
电话:024-23389240
电子邮箱:lngczbgs@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