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M117-1395
一、招标条件
1 、工程名称:潘村镇太平中心路下水道、亮化工程2 、招标人: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潘村镇太平中心路下水道、亮化工程,其中:下水管道直经 80 平口管, 654 米; 22 个窨井,深 2 米,底部直径 1.5 米,铸铁盖。 24 盏路灯, 60wLED 光源杆高 8 米,太阳能板 70*80 功率 180W ,电压 12V (参数附后)。由于该项目无图纸请投标人务必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招标人具体做法要求,如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开标前及时与招标人提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 、工程工期: 30 个日历天
3 、工程质量:合格
4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5 、本工程中标价:控制价为 : 296257.07 元 ,下浮 5% 后 , 以 281444.22 元作为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 小额零星工程及服务类企业库 备选库 市政公用工程 类别中的企业( 此工程启用 2017 年小额定点库 ),委托代理人为小额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名单中的人员;
2 、建造师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3 、 在招标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 、对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没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件核验系统的投标人,一律否决其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 、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 ,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第 1 条要求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资料。
3 、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08 月 11 日 10:00 时。
4 、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 98 号)安徽省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第一开标室 。
五、投标须知
1 、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核对,误差± 3% 或 1000 元以上时,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工程结算时即使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工程价款也不予调整(如需图纸或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 6 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发放后 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 6 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 、中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退还。
5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提交规范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中标价已挂网,中标人不得更改其中的内容。
六、合同主要条款
1 、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80% ,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 、工期延误的处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 元。
3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1 )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 2 )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 80% 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 人: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石泽卫
电 话: 13955083271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罗道群
电 话: 13955010538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 潘村镇太平中心路下水道、亮化工程 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 元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单位在 2017 年明光市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最终名单的序号: 号。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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