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温管、保温管件制作与经营能力的制造厂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管件)》或提供合作钢管及管件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管件)》;同时提供合作钢管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与其合作的原材料钢厂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柒拾亿元,合作管件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千万元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供货业绩(指制造保温管并已在同类供热管网工程中投入使用,且至少含DN800或以上,单份合同总额1000万及以上)不少于3项。
5 、投标人需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日期开始查询);
6、 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 、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