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原宁波精铸厂改建工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云龙镇
规 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工程造价:6967086元
招标范围: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原宁波精铸厂改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主要内容为砖混结构、钢结构柱、梁,屋面等土建、电气、消防给排水工程。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gjy.nbyz.gov.cn
)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图纸、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
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网银(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9月 1日15:00前(具体以资金到下述账户时间为准)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云龙支行;
银行账号:8124010130213709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9 月 4 日09时30分,
地点为鄞州区云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云龙镇政府内最东面大楼40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 2017 年 8 月 14日起
7.2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单位: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18969816250
传真:0574-87415509
附件: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图纸、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