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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RHP-C081700960900-1-21.招标条件本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行
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700960900-1-2
1.招标条件
本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行审投资【2017】32号批准,SJZ-SP1707019号核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S334南防口至井陉平山界段改建工程起于南防口村与原省道宜微公路相接处,沿原乡道Y116孙小线和原县道X053小大线并在其占地界范围内加宽改造,向西向北止于井陉平山界,与省道S334平山段相接,路线全长约31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咨询,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
2.3施工图审查周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审图报告完成之日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图审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8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方式一: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2)方式二: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开标室以1楼大厅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电 话:0311-67963981
传 真:0311-86093674
联系人:李丽莎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蒋旭洁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日期:2017年8月15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不少于1条市政道路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3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1条市政道路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施工图审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施工图审查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未进行分包;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2)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13)投标人没有因违反《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的有关行为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c.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总体概述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案 15分
e.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f.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g.服务承诺 10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不存在语法错误,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类似施工图审查经验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近3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近3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d.  总体概述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案  15分  思路清晰、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案能够提供具有建设性独到见解及有价值的深化建议且科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15分
      方案基本符合比选文件要求,9-12分
      方案较差,6-9分
e.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控制程序科学合理,有针对性,8-10分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整,质量控制程序基本合理,6-8分
      质量保证体系不完整,质量控制程序不合理,4-6分
f.  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进度保证体系完善,进度控制程序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针对性,8-10分
      进度保证体系基本完整,进度控制程序基本合理,有一定的措施,6-8分
      进度保证体不完整,进度控制程序不合理,4-6分
g.  服务承诺  10分  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供完善服务。8-10分
      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比选文件要求,6-8分
      缺少或服务承诺不完善,4-6分
h.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缺项则该项得0分。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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