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能源【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改排至磁河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灵寿县
2.3招标范围:施工、保修阶段监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总投资投资:约4600万元;
2.6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铺设排水管道约14.6公里,提升泵站1座,放空湿井6座,放空阀井6座,排气井20座,检修阀门井5座。
2.7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8月15日 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4.1.2资质证书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4.1.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查原件,留复印件)
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4.1.5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原件,留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尹志辉
电 话: 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6号
联 系 人:张彩乐
电 话:1523085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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