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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批复文号【2017】80号批复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财政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
批复文号 【2017】80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财政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控制价为: 1313442.84 元 ,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地点:顺德区乐从镇小布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小布村受损房屋(受汾江路隧道施工影响)的修缮设计、造价评估服务资格项目,受影响房屋数量约1030间,其中评定等级为C、D类的房屋43间,其余房屋评定等级为A、B类。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佛山新城汾江南路延长线施工后第一批清单和乐从镇小布汾江南延线施工后第二批至第十一批各批鉴定清单。
服务内容:(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房屋受损前房屋鉴定报告、房屋现状的房屋鉴定报告出具房屋修缮方案或重置方案并完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2)根据经招标人审批的房屋修缮方案或重置方案的施工图进行造价评估工作,编制建安工程费预算报告。
注:服务内容的增减由招标人根据房屋鉴定报告确定,对于非结构性受损的房屋(房屋倾斜除外),服务内容可以简化,直接根据鉴定报告进行造价评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持有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承担相关房屋修缮方案或重置方案的设计与论证工作,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或企业动态信用得分、综合诚信排名)以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信用等级(或企业动态信用得分、综合诚信排名)较低的为准。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参与开标及随机定标会议、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了诚信登记,并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3.3.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就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分别办理了诚信登记,并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3.3.2投标人就相关资质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最新年度考评结论应为C级或以上,或为新登记企业。
3.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相关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 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录入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3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 7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顺府办发〔2016〕94号文。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25,000.00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
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
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
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757-28330816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小姐 电 话:0757-83939019
传 真:0757-83939018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22836710
2017年8月14日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
发布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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