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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国道355线(原省道334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以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粤公养函[2017]60号)及梅州市公路局(梅市路养[2017]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丰顺县公路局,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以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丰顺县内
建设规模:起点位于丰顺县留隍盐坪(K76+400),终点位于丰顺县丰良镇(K131+900),灾毁修复长度55.5公里,本次灾毁修复重建维持原技术标准不变。
建安费用:1505.8511万元。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路面改造,含挖补路基、路面、边坡防护与加固及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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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类别 |
标段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申请人
资质要求 |
招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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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工程类 |
一 |
路线公全长55.5公里。 |
路面改造,含挖补路基、路面、边坡防护与加固及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1505.851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
3.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梅州市版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32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含参考资料(图纸等〕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 8月 16日 8时 30分至 9时 30分,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30日 9时 30分,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开标评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中“工程类”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招标代理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顺县公路局 (盖章)
地址:丰顺县顺和路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3- 6663693
招标代理: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梅县区府东二路淘宝创业园一楼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53-2562209
2017年8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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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道355线(原省道334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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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时间 |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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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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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提交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28日18: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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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30日8:30-9:30时前(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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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 |
2017年8月30日8: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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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30日9: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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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30日9:30时 |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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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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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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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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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
2016年度平均企业自有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200万元;
最近三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注:提供2014至2016年度经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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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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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大修的类似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时间应以2012年1月1日以后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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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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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证明)。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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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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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资格要求 |
职称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拒绝其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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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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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4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及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注:项目负责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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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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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且有 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备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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