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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隆苑安置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35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广隆苑安置区二期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隆苑安置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020-39910593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62309861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20-8125748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隆路东侧 四、工程估算投资额:约17996.17万元。 五、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为一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305.71万元; 3、招标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751.63平方米,建设368套安置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11层、3栋25层住宅楼,以及配套的道路、绿化、车库、人防、商业设施。估算总投资1799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4983.43万元。 4、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08月16日至2017年08月2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08月2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08月2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时,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定标及中标原则 (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其中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原则 评标时依次推荐有效(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中标候选人。 若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020-3906039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zbw/index.jsp)、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