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7/8/15—2017/8/21 (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长沙市江背至干杉(简称“江杉”) 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江背至干杉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7】481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1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浏阳市境内,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20.864km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标段
|
起迄 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路面工 程 |
特大桥 |
大桥(含分离式立交) |
互通及服务区 |
养护工区、交警、路政 |
收费站房 |
涵洞、通道、天桥 |
连接线 |
|
|
km |
万m3 |
千m2 |
m/座 |
m/座 |
处 |
处 |
处 |
道 |
km/条 |
1 |
K0+000-K20+864 |
20.864 |
346.53 |
264.946 |
/ |
3834m/15 |
5 |
/ |
2 |
83 |
/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共1个标段,包括全线的路基、路面、隧道、隧道消防、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区及互通三角区景观绿化、房建工程、机电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以及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本次招标项目发包人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本项目计划勘察设计周期: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6个月内提交),施工工期:36个月(从总监签发开工令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4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年,桥梁伸缩缝承重结构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及附注要求,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施工图设计监理)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A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包括独立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最多可以中2个标。其他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本次招标1个标段的投标。
如同一单位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则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同或重复。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5、2016)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8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601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介绍信;(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招标人将根据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核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全套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
5.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8月 29日10时,集中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干杉收费站外广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地点: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23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或第一信封评审全部通过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 江(女士)18674880777
传 真: 0731- 84837568
联 系 人: 江(女士) 邱(女士)
2017年 8月 14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
1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标段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1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公路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园林绿化的,允许投标文件中作专业分包。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1 |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 2、2016年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财务状况表”后应附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加盖了出具该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扫描件。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 |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
1 |
1、近5年完成过2条2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附件1-3设计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是独立完成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设计,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设计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8、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招标公告中提到的“近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 |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
1 |
1、 近5年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累计里程不少于20Km;
2、近5年完成过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累计里程不少于20Km。 |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参与招标类别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附件1-4施工业绩的规定。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交工验收证书的主要工程量信息不能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要求的信息时,必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分包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查询的链接网址。
7、施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8、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投标人若具备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未列分包计划,则必须满足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段价格1000万及以上)的业绩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必须按上述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1 |
投标人不得存在或处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或其附属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施工图设计监理人)或其附属机构;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5)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6)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6年)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注:
1、第(7)、(9)、(13)、(15)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附件1-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条件)
标段号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具有8年以上(含8年)项目管理经验; 2、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或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件1-7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
标段号 |
职称 |
个人业绩 |
数量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附件1-8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负责人最低条件)
标段号 |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
职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证 |
个人业绩 |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具有8年项目管理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若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则各标段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2016年度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
(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人建议书及投标人实施计划; d.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8)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施工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8)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9)投标人的施工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1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已经进行核实,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http://218.76.40.80:9000/hnxyfw)发布的信息相符,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建议书: 10 分 资信业绩部分: 22 分 投标人实施方案: 14 分 评标价: 50 分 信用评价: 3 分 其他: 1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上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未被宣布当场废标的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上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从1%、1.5%、2%、2.5%、3%五值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0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6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符合初步设计批复,基本满足功能需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采用较优,路线方案与地形拟合较好,桥涵等构造物安全可靠,工程规模合适,能满足功能需求的计4.8-5.4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先进合理,各项技术指标运用灵活,桥涵和互通结构形式较初步设计方案优,工程规模更合理,设计方案环保,占地省,施工组织便利,利于标准化施工,管理难度小,运营成本低,较好的满足功能需求的计5.4-6分。 |
||||||||||||||||
对招标文件图纸的理解和优化 |
3分 |
基本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基本执行了招标文件图纸及其批复意见的,得基本分2.4分; 较好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较深见解,能提出一定的优化意见和建议的,计2.4-2.7分; 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对招标文件图纸有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并提出重大优化方案或技术创新的,计2.7-3.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分 |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基本分0.8分; 后续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靠,能较好满足后续服务要求的,计0.8-1.0分;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22分
|
类似项目业绩(设计) |
3分 |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条里程在2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的,加0.2分,最多加0.6分。 |
||||||||||||||||
类似项目业绩(施工) |
9分 |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7.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不小于施工业绩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9分,最多加1.8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
3分 |
(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4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6分,最多加0.6分。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设计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 |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2.5分 |
(1)满足业绩最低条件,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近8年(以交(竣)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每增加一条施工负责人资格最低条件其中一项业绩的加0.5分,最多加0.5分。 |
||||||||||||||||||
获奖 |
2分 |
最近10年以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所完成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施工获得: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质奖; 每获得以上国家级奖励一个得0.5分,设计和施工同一项目获相同奖项的只加分一次,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加满2分为止。 |
||||||||||||||||||
2.2.4(3) |
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
对本项目的理解 |
2.5 |
对项目基本理解,表述清楚的,得基本分2分; 对项目理解较深,能理解本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的,能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计2-2.3分; 对项目理解透彻,充分认识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并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计2.3-2.5分。 |
||||||||||||||||
总体实施方案 |
5分 |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机械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机械化水平高施工能力较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具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准确,能够提前完工的,计4-4.5分; 施工方案简单高效,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先进可靠、经济安全,机械设备先进可靠,施工能力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要求,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施工计划编制清晰、准确,能够大幅减少工期,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计4.5-5分。 |
||||||||||||||||||
项目实施要点 |
4分 |
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计基本分3分;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一定针对性,对施工难点和重点进行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的,计3-3.5分;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简单高效、切实可行,施工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单易行,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控制措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计3.5-4分。 |
||||||||||||||||||
项目管理要点 |
2.5分 |
管理方案基本可行,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合理,管理制度明确,控制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管理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控制措施完善可行的,计2-2.3分; 管理方案先进可靠,管理目标具体明确,组织管理体系简单高效,管理严格,施工控制措施高效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计2.3-2.5分。 |
||||||||||||||||||
2.2.4(4) |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
评标价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也应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
2.2.4(5)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3分 |
信用得分的计算: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湘交基建[2017]44号文件执行(其中上一年度评为AA级的企业,按A级延续一年;上一年度评为其他等级的企业,按相同等级延续一年);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财务能力
|
1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的得基本分0.8分; (2)(独立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的加0.2分,最多加0.2分; (3)(联合体)施工企业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5%加0.2分,最多加0.2分;
|
||||||||||||||||
3.2 |
详细评审 |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3.4 |
评标结果 |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5 |
重新招标 |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建设概况
1 项目位置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市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项目(简称江杉高速)
1.2概述
1.2.1项目背景
随着长浏高速、大浏高速、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以及长韶娄高速公路相继通车,长沙市城区南部东西向高速通道的进一步完善,长沙承东启西的枢纽地位进一步加强,过境交通对其路网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的拉通,可使长沙南部东西向高速通道直接延伸至浏醴高速,远期继续东延可至湘赣省界。
为进一步完善长株潭地区路网结构,加强我省与周边省份的高效衔接,湖南省将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已纳入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编号S42),是湖南省“十三五”规划的高速公路,属于《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的其他高速公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也将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纳入2016年 开工项目。
1.2.2功能定位
长沙市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位于长沙东部地区,是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之一,编号S42。本项目呈东西走向,起点起于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往西经长沙县江背、干杉两镇,终点接既有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与长株高速交叉的干杉枢纽互通。
本项目是长沙市绕城高速(南段)的东沿线,是长沙市东部地区的第二条高速公路通道;我省“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的第四横(浏阳至芷江公路)长永段的扩容线;京港澳高速、长株高速与平汝高速的联络线;进出黄花机场的又一便捷通道,是打造长沙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的重要举措。
1.3 项目建设
起点: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
终点:接既有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与长株高速交叉的干杉枢纽互通。
路线走向:路线走向为东西走向,起点在栗树坡新建互通接浏醴高速(对应浏醴高速桩号K58+500.721),往西经泉水冲、楠木村,在陈家冲设置互通接S206,之后经日塘冲、长茅岭、小塘坡、道狮岭、东冲,在落步塘利用既有铁路桥下穿沪昆高铁,继续往西经下北延塘,在杉木园设互通接黄江公路,之后经王家冲水库南,对接既有干杉枢纽互通,路线全长20.864km。
主要控制点:浏醴高速江背互通及跃龙互通、江背镇、干杉镇、干杉互通
沿线主要城镇:浏阳市镇头镇、长沙县江背镇、黄兴镇
沿线主要河流:捞刀河支流
沿线主要公路:平汝高速、S103、S206(X034)、规划的长攸高速、规划的机场东大道、规划的机场联络线南延线、长株高速
沿线主要铁路:沪昆铁路
2 技术标准
主线:本项目路线全长20.864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路基宽度采用25.5 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公路等级 |
|
高速 公路 |
|||
设计速度 |
km/h |
100 |
|||
路基宽度 |
m |
25.5 |
|||
设 计 荷 载 |
|
公路—Ⅰ级 |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小桥 |
|
1/100 |
||
大中桥 |
1/100 |
||||
特大桥 |
1/300 |
||||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
m |
160 |
|||
平曲线半径 |
极限最小 |
m |
1000 |
||
一般最小 |
m |
1000 |
|||
不设超高最小 |
m |
4000 |
|||
最大纵坡 |
% |
3.9 |
|||
最短坡长 |
m |
489 |
|||
车道数量 |
道 |
四 |
|||
竖曲线半径 |
凸 型 |
极限最小 |
m |
10000 |
|
一般最小 |
m |
10000 |
|||
凹 型 |
极限最小 |
m |
10000 |
||
一般最小 |
m |
10000 |
|||
最小竖曲线长度 |
m |
319 |
|||
路面等级 |
|
高级 |
|||
桥面宽度 |
m |
25.5 |
3 气象与水文简况
本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水充沛,春湿多雨,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降水多集中于3~8月,其中4~6月为雨季,3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雨量的37~46%,多年平均气温17.4℃,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0.5℃、—11.5℃。多年平均降水量1412.2mm,最大日降水量195.7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风速分别为79%、1369.8mm及2.2m/s。
气候对沿线施工有影响的主要是雨季。
项目区内河流属长江水系,主要经过是浏阳河其支流,河流主要为五美附近的浏阳河支流稻田坝、湘银坝等。
4 地形与地质简况
4.1地形
本项目位于长沙东部与浏阳西部的长浏盆地东南缘,路线走廊总体呈东西走向,东起平汝高速(长沙县江背镇境内),西至长沙绕城高速(长沙县干杉镇境内),本项目是京港澳高速、长株高速与平汝高速的联络线,交通条件较为便利。路线所经地域为长平红层盆地丘陵、丘岗区和浏阳~衡东隆起区砂岩、板岩丘陵区,路线走廊带地形起伏较小,其整体东高西低,标高一般为60~110m,最大标高140m,最小标高48m。山体走向以北东、北西向为主。
4.2地质
4.2.1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
地层岩性:项目区域地层众多,岩性复杂,主要由第四系、白垩系、泥盆系及元古界冷家溪群组成,但在设计路线走廊带出露不全。
路线途径地区主要出露地层为其中以白垩系地层最发育,地层岩性特征分述如下:
⑴第四系(Q):第四系为冲、洪积层和残、破积层,岩性主要由高~低液限粘土、粉土和砂砾石层及碎石土。沿线均有分布,其厚度变化大主要分布于K5+750~k6+480、K7+540~k8+800
⑵白垩系(K):主要为紫红色、暗红色、褐红色砾岩、砂砾岩、粉砂岩及泥质粉砂岩。中~厚层状。只要分布于K6+800~k20+619
⑶泥盆系(D):滨海、浅海相碎屑岩为主砂岩、泥质砂岩、粉砂岩及泥质灰岩,中~厚层状,主要分布k5+160~k6+600、BK4+800~BK5+560
⑷元古界冷家溪群(Pth):主要岩性有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主要分布于K0+000~K5+160
地质构造: 路线走廊带分布、长平红层盆地和浏阳~衡东隆起区.沿线分布北东向断裂和褶皱。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录线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该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表现为差异抬升,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4.2.2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1)元古界冷家溪群变质板岩工程地质区(Ⅰ)
主要分布于起点~k5+160,微丘地貌为主,山体呈条带状、少量扁圆状,地表植被发育,海拔高程60~160m主要岩性有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岩组,属于较软岩,板岩、砂质板岩、变质砂岩岩体一般较破碎,强风化层厚较大、出露于路堑边坡地段时,边坡开挖后自稳能力较弱;分布于桥梁地基区段时,承载力能力相对较弱。
(2)滨海、浅海相碎屑岩、砂岩、泥质砂岩、粉碎岩及泥质灰岩工程地质区(Ⅱ)
主要分布K5+160~K6+600;BK4+800~BK5+560,微丘地貌为主,山体呈条带状、少量扁圆状,地表植被发育,海拔高程60~160m,属松软一半坚硬红色碎屑岩工程地质岩组,力学强度较低,风化强烈,残破积厚度0-2.0m,岩性主要为中~厚层状,泥盆系滨海、浅海相碎屑岩。
(3)褐红色砾岩、砂砾岩、粉砂岩及泥质粉砂岩工程(Ⅲ)
主要分布于k6+800~k20+619,属于低丘见平原地区,主要分布暗紫红色泥质粉砂岩、砾岩等,其水稳定性较差,易被冲刷剥蚀,水浸易软化,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切方边坡易发生崩塌、滑坡。
(4)不良地质
①潜在不稳定边坡:
AK0+000-AK2+000段以板岩、砂质板岩及浅变质砂岩为主,节理裂隙发育,可能存在顺坡向节理,易产生崩塌;岩层产状对左侧坡较为有利,右侧切方时存在顺层坡,建议采用分级放坡支护处理。
②特殊性岩土
软土:冲沟内常年积水,且沿线水库、池塘较多,路线走廊带水系较发达。在上述地段,软土发育。沿线软土均为于山谷冲沟和洼地内,属常年积水软化淤积而成的淤泥质粘土和饱和软黏土,具高含水量、高孔隙比,承载力低,一般容许承载力在80~150kPa左右,从地质勘探成果揭示来看,厚度一般未超过3m,设计主要采用清除后换填碎石等填料进行处理。
沿线不良地质现象及病害主要为岩溶、滑坡、崩塌及软弱地基等。详见《不良地质地段表》。
4.3 地震
路线走廊带分布长平红层盆地和浏阳~衡东隆起区。沿线分布北东向断裂和褶皱。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路线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该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表现差异抬升,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15),项目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对应原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的规定,该项目路基可采用简易抗震设防,但重要构造物应做抗震设计。
5 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条件
5.1 沿线筑路材料
本项目途经长沙县、黄兴镇,筑路工程材料采购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沿线各县市皆有石料场、钢材、水泥厂、石灰厂、石料、水泥、石灰、木材可就近购买。
工程用水及用电:路线经过浏阳河的支流,间或有小溪分布,水源分部不均匀,局部地段施工用水缺乏。沿线电力情况供应良好,工程用电可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解决,建议自行准备部分发电机,以备急需。
运输条件:沿线主要公路有平汝高速,长株高速,X031,S103等,铁路有京广铁路线,县乡道路便利度普遍较好,部分农村地区需修建施工便道。
上述筑路材料及水电设施等,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核实。
6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线长20.864km。全线共设大桥(含分离式立交)3834m/15座,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1处枢纽互通改造利用),涵洞34道,通道36处,人行天桥13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
7 工程描述
全线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标段,其工程内容为:全线的路基、路面、隧道、隧道消防、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永久用电、房建区及互通三角区景观绿化、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7.1桥梁、隧道
见附表2《 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7.2各标段划分及其主要工程数量
见附表1《 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8.计划工期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暂定:2017年10月30日开始工作。
附表1
湖南省长沙市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第1页 共1页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路基长度 |
路基土石方 |
大桥(含分离式立交) |
隧道 (双洞) |
路面 |
互通、服务区、停车区位置 |
备注 |
|||
挖方 |
填方 |
底基层 |
基层 |
面层 |
||||||||
(km) |
(km) |
(万m3) |
(万m3) |
(m/座) |
(m/座) |
(万m2) |
||||||
1 |
K0+000~K20+864 |
20.864 |
11.71 |
183.83 |
162.71 |
3834/15 |
/ |
29.9 |
57.15 |
26.49 |
江背枢纽互通K0+000、五美互通K9+214、干杉互通K19+195、干杉枢纽互通(改造)K20+864、江背服务区K5+16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路基长度不含互通、服务区内路基
附表2
湖南省长沙市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标段 |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孔数及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面净宽(m) |
结构类型 |
桥梁下部墩高(跨河谷) |
备注 |
|
上部构造 |
下部构造墩及基础 |
|||||||||
1 |
1 |
东茅冲大桥 |
K1+573 |
9×30 |
27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29.70m |
|
2 |
中怡山大桥 |
K3+245 |
11×20 |
22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16.80m |
|
|
3 |
枫树坡大桥 |
K4+392 |
19×20(推荐方案) |
38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16.90m |
|
|
4 |
油麻地分离式立交 |
K5+920 |
13×30 |
39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11.90m |
主线上跨X034 |
|
5 |
九如大桥 |
K7+720 |
21×20 |
42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8.00m |
|
|
6 |
下泥家塘大桥 |
K8+553 |
10×30 |
39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8.50m |
|
|
7 |
株树冲分离式立交 |
K9+865 |
4×30 |
12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6.4m |
主线上跨X239 |
|
8 |
板桥冲大桥 |
K10+330 |
7×20 |
14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9.70m |
|
|
9 |
施家冲大桥 |
K11+195 |
10×20 |
20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8.50m |
|
|
10 |
道师岭分离式立交 |
K12+980 |
8×30 |
24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8.30m |
|
|
11 |
老屋冲大桥 |
K13+920 |
7×20 |
14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10.00m |
|
|
12 |
东冲分离式立交 |
K16+480 |
10×30 |
306 |
23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5.60m |
|
|
13 |
胡家屋场分离式立交 |
ZK17+307 |
6×30 |
186.16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9.39m |
|
|
胡家屋场分离式立交 |
YK17+310 |
6×30 |
186.16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9.39m |
|
||
14 |
上落步塘分离式立交 |
ZK17+864 |
7×30 |
216.4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6.2 m |
下穿铁路 |
|
14 |
上落步塘分离式立交 |
YK17+885 |
7×30 |
216.4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6.1 m |
下穿铁路 |
|
15 |
下落步塘分离式立交 |
K18+280 |
5×30 |
156.16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9.91m |
上跨输油管 |
|
下落步塘分离式立交 |
YK18+281 |
5×30 |
156.16 |
12 |
预制小箱梁 |
圆柱墩桩基础 |
9.08 m |
上跨输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