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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硫除尘及脱硝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硫除尘及脱硝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77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根发改投字【2015

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硫除尘及脱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7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根发改投字【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河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硫、除尘、脱硝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脱硫布袋除尘器3套及设备安装(与29MW循环床热水硫化锅炉配套); 29MW锅炉脱硝(SNCR)系统3套及设备安装(与29MW循环床热水硫化锅炉配套)。

交货地点:根河市光明热电公司厂内。

招标控制价:1274.00万元 (本控制价包含设备拆装箱、运输、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行费用及质保期服务费用)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供货,供货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安装。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1)本次招标要求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

②具有环保专项设计乙级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行业认定设计甲级资质。

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具有三标一化认证(ISO9001、ISO14001、ISO28001)

⑥必须由注册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⑦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计划甘特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脱硫除尘及脱硝项目

1

254,800.00

1540 4359 530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9月4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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