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础设施及配套-装修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来发改投资【2014】74号、【2014】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GS(LB)2017068G
建设地点:来宾市人民路3号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3656.70平方米及室外工程
合同估算价:453.60万元
要求工期: 125 日历天
招标范围: 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 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7.1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月支付限额为:85%,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6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7.3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28天后发包人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7.4凡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给发包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承包人须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7.5 承包人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报送来宾市财政局(或审计局)审核。所提交的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按来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报审要求交齐,为保证所编制结算书的质量,承包人报审结算工程造价与审核单位审核工程造价误差率超过6%的,超出部分所产生的审核费将由承包人支付,并在审定结算工程款中抵扣。
8.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前)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足额提交中标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4238721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来宾市荣和路6号 地址:来宾市维林大道501号祥云苑
住宅小区商住楼二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人:玉工
邮编:546100 邮编:546100
电话:0772-4838015 电话:0772-4280871
2017年 8月 16 日 2017年 8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