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日照莒县景王路振东大道至接水河畔建设工程监理,所属区域:山东-日照-莒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莒县景王路(振东大道至接水河畔)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 2017-006229-1103-617j | ||||||||||||||||||||||||
| 1. 招标条件 | ||||||||||||||||||||||||
| 本为莒县景王路(振东大道至接水河畔)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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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概况:莒县景王路(振东大道至接水河畔)建设工程全长250米,规划红线宽30米,绿线宽50米,拟建设道路结构为20米宽沥青混凝土路面,两侧各5米宽人行道等,概算投资220万元。
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③项目工期:60天。 ④建设地点:莒县振东大道至接水河畔。 ⑤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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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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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⑤监理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⑥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须在报名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项目部注册信息及税务证明。 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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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报名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县外企业已在莒县注册分公司或项目部的注册及纳税信息、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无在监工程承诺函(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以上所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其执业印章并签名,并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二室报名。地址: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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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③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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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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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②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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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官网和莒县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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