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供电局2017年清凉饮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连州供电局2017年清凉饮料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3.1 项目名称:连州供电局2017年清凉饮料采购项目
3.2 招标编号:0006200000019950
3.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3.4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5 招标方式:无
3.6 资金来源:其他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招标服务单位:清远供电局
3.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日历天)
项目建设单位
询价文件收取费用(元)
1
连州供电局2017年清凉饮料采购项目
1
连州供电局2017年清凉饮料采购项目
22.971
9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
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范围内无有效期内的禁止投标或处于限制投标的处罚记录;
3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相关经营范围;
4
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2
4. 询价文件获取
3
3.1 询价文件获取流程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询价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加盖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询价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8月21日17时00分00秒,登陆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询价文件。
3.2 询价文件售价
(1)询价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2)交标书费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60028211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5. 报价文件递交
4
3.1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报价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纸质报价文件和电子报价文件,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1)电子版报价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14时30分00秒,电子报价文件提交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清远供电局1号楼126评标室。
3.2 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3.3 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询价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询价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室
招标代理机构:黎工 联系电话:020-62626398/18826628328
8. 监督和投诉
5
6
7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七、附件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年08月17日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