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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 项目信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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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惠州供电局食堂器具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0189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惠州供电局

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到期前惠州供电局未有新的招标结果,适用时间延长到新的招标结果并签订新的合同前。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若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要求使用其招标结果的,本次招标结果的相应业务类别提前终止。

2.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碗、碟、汤勺、筷子、锅、刀具、砧板、不锈钢制品、电饭煲、蒸炉等食堂器具。

2.2标段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预测金额

(万元)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备注

标段一

食堂器具采购

标包1

食堂器具采购

67.4860

100

100

(1)上述项目预测金额仅为各单位需求预测情况的估算值,具体采购金额应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方不承诺有确切需求。

(2)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或销售厨房设备或厨房设备用品采购等经营范围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完成供应商登记

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尽快完成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供应商登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4.2数字证书办理

数字证书的主要用途是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4.3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8月21日17时00分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4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

4.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2报名时需在电子商务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投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标书费,并将统一开具标书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请正确填写开票信息。

注:支付标书费请务必从公司基本账号支出,并备注公司所报项目名称,支付后请把电子回单上传至电子商务系统并同时将电子回单发送至邮箱:626408728@qq.com,待确认后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5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期止,若购买每个标包标书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代理单位应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重新组织第二次发标或发布延长招标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4.6截至截标时间止,若递交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应停止后续的开标和评标工作。由承办部门重新组织招标、制定新的招标方案。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应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上传至南网公司新版电子商务系统。

本次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投标人为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1、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传投标文件(以此为准)。

2、须提交1个U盘,U盘的内容包括:所有制作完成的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包括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

3、从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标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段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电商系统投标文件开始上传时间: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7日09时00分00秒。

(2)纸质版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7日08时30分00秒至2017年09月07日09时0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埔前街二巷12号惠州供电局调度综合大楼副楼4楼招标室。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U盘资料需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3)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效力证明文件(原件)(如使用电子签章的,需提供原件,未使用可忽略本条)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

7. 业务咨询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埔前街二巷12号惠州供电局调度综合大楼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2-885235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013220520

(2)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38122543、020-38122545;

(3)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4)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8. 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中19号惠州供电局

邮编:516001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2-2242254

(三)、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六)、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7日


附件下载:公开招标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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