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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天发改函〔2017〕51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函〔20175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水投集团融资,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为防止雨季黑臭水体溢流河涌,改善水质恶臭的情况,对城中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车陂涌、棠下涌流域。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等9条城中村,新建DN100~DN1200的排水管网约638518m。

自来水改造工程包括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等6个城中村,新建DN20~DN600的给水管网约400747m。

2.4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96447.73万元,其中:

⑴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993.23万元;

⑵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706.5万元;

⑶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90294.09万元;

⑷ 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招标控制价为2454.36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⑴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施工工期: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管理运营期:自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开始计算,运营期两年。

(4)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6 招标范围: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污水管网运营维护。

具体内容包括:

2.6.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6.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6.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供水排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6.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5污水管网运营维护:

(1)运营维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9个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运营维护。按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进行管渠、检查井、河道的疏通和养护、保洁、巡查,进行检测和修复工作,发现引起水质异常的排放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招标人,并及时解决因异常排放对水体造成的不良后果,以确保水质保持达标,本项目可以持续发挥环保效益。

(2)运营维护期2年,期满后,需对招标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以确保招标人接收项目后能平稳运行。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次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⒀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⑵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⑴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提供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文件;

⑵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本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⑶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⑷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③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4. 关于投资控制

1、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运营维护费按《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天河区渔沙坦村、龙洞村、岑村、沐陂村、车陂村、柯木塱村、凌塘村、新塘村、棠下村污水治理及自来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函【2017】519号】)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3、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5、中标后,污水管网运营维护费以按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含投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

6、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污水管网运营维护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总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或最近一期“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或最近一期“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或“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的工作内容,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或勘察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算术平均计算,再按不同类别的诚信分乘以对应权重后加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 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8月 17 日至2017年9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9月 11 日 11时 0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 11 日12 时00 分学术报告厅

7.3、开标时间:2017年9月 12 日 08时 30 分学术报告厅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3)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电话:020-38667054;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

9.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4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10

联 系 人:罗工 联 系 人:何工、黄工、邓工

电 话:020-87594680 电 话:020-37860562/37860558

20178 17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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