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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 批复文号横办批(2017)592号批复单位南沙区横沥镇党政办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
项目名称 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
批复文号 横办批(2017)592号
批复单位 南沙区横沥镇党政办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

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现对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4963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135601045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四、项目概况:

横沥镇共有路灯数量约为3360杆,具 体数量以实际核实为准,管养维护期为3年,3年管养维护费用约为:3465601.34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

对横沥镇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缆)、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设施的巡查、被盗修复以及环卫清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注:如在合同服务期内需对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招标人有权另行招标,灯头部分将由节能改造中标人负责养护服务;自节能改造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业主将不再支付灯头部分的养护服务费。)

(注:如在合同服务期内业主对路灯进行拆除,自路灯拆除之日起,业主将不再支付拆除路灯的养护服务费。)

3、招标控制总价为:3465601.34 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

2017年 月 日0时0分至2017年 月 日23时59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月 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10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号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6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或维修养护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资料的信息资料。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61122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 月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南沙区横沥镇路灯管养维护服务(2017年-2020年)审核.doc
发布人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7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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