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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项目
土建工程专项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溪头至牛路段,土建工程5~13标)、二期工程项目(上北至溪头段,土建工程1~4标)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以粤交基〔2016〕1186号、粤交基〔2016〕12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补助及企业自筹40%,银行贷款 60%,招标人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专项检测(监测)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82.23km(不含暂不实施的汕梅共线段10.843km),其中主线58.66km、潮汕联络线15.718km、澄海连接线7.851km。主线段中的溪头互通立交至华阳枢纽互通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标准路基宽度采用33.5m,其余主线段路段及潮汕联络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采用26m,均采用100km/h设计速度。澄海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标准路基宽度采用26m,采用80km/h设计速度。
2.2 招标范围:
本次土建工程专项检测(监测)服务按3个标类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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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类 |
标段 |
桩号范围 |
检测(监测)服务内容 |
预计服务期
(月)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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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处理工程检测 |
1 |
K0+000~K69+940、潮汕联络线LK0+720~LK16+438、沙井连接线4.13Km、澄海连接线CLK0+000~CLK7+851、溪南支线1.331km;对应土建施工1-13标地段。 |
管桩、素混凝土桩、CFG桩低应变、高应变检测;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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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含“地基承载力(或基桩承载力)、复合地基处理检测(或基桩完整性)”;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检测范围含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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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监测 |
2 |
K0+000~K44+970、澄海连接线CLK0+000~CLK7+851、溪南支线1.331km;对应土建施工1-6标地段。 |
标段范围内软土路基稳定性进行监控。 |
66(含施工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期) |
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检测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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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45+400~K69+940、潮汕联络线LK0+720~LK16+438,沙井连接线4.13Km;对应土建施工7-13标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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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监控量测 |
4 |
本项目土建工程5、9标 |
华美山隧道、西环山1-3号隧道监控量测。 |
36 |
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桥隧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或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
注:具体桩号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期为暂定,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还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监测)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1-4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可以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办理投标企业IC 卡,无IC卡号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 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 月17日至2017年8 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投标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3)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报名并投标,且只需购买1份招标文件,但应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参考资料)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11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太阳广场三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郑小姐
电 话:020-85162584
传 真:020-85162584、020-38626317
邮 箱:2171292542@qq.com
日期:2017年8 月16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信息表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软基处理工程检测标类: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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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下属检测机构: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含“地基承载力(或基桩承载力)、复合地基处理检测(或基桩完整性)”;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检测范围含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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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软基处理工程检测工作。 |
注:
1.近5年指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验收材料(如有)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如前述资料不能完全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还需附工程业主相关证明资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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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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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3年及以上,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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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5年及以上,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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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3年及以上,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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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员 |
2 |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1年及以上,持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
注:
(1)本表所要求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表中从事类似工作年数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至投标截止日所包括的年份数为准;“近5年担任过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担任过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软基处理工程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本表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业主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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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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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动测仪 |
套 |
2 |
满足低应变和高应变检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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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辆 |
1 |
|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列附件要求的设备,仅需承诺即可,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签署合同前按本表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备表;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设备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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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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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监测标类: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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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检测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5年指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验收材料(如有)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如前述资料不能完全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还需附工程业主相关证明资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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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担任过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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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8年及以上,近5年担任过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监测技术人员 |
4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公路软基监测服务工作。 |
注:
(1)本表所要求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表中从事类似工作年数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至投标截止日所包括的年份数为准;“近5年担任过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担任过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公路软基监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本表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业主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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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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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铟钢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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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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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数仪 |
|
台 |
3 |
|
测斜仪 |
|
台 |
2 |
|
交通工具 |
|
辆 |
2 |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列附件要求的设备,仅需承诺即可,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签署合同前按本表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备表;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设备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
隧道监控量测标类: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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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桥隧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或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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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高速公路隧道监控量测服务工作。 |
注:
1.近5年指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验收材料(如有)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如前述资料不能完全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还需附工程业主相关证明资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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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担任过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8年及以上,近5年担任过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监测技术人员 |
4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公路隧道监测服务工作。 |
注:
(1)本表所要求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表中从事类似工作年数以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至投标截止日所包括的年份数为准;“近5年担任过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担任过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指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经历中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至少1个公路隧道监测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本表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业主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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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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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雷达仪 |
|
台 |
1 |
|
全站仪 |
|
台 |
1 |
|
读数仪 |
|
台 |
2 |
|
收敛计 |
|
台 |
2 |
|
水平钻机 |
|
台 |
1 |
|
地质罗盘仪 |
|
个 |
1 |
|
钢卷尺 |
30m |
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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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用车 |
路灯车 |
辆 |
1 |
|
交通工具 |
|
辆 |
1 |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列附件要求的设备,仅需承诺即可,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签署合同前按本表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备表;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设备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表适用于软基处理工程检测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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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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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第一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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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商务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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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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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满分20) |
1、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
2、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软基处理工程检测工作的加2分,最多加8分。
注:同一高速公路同期项目的多个检测合同按一项业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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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审(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技术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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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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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满分5分) |
3-5 |
|
检测内容、方法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满分5分) |
3-5 |
|
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各项工作的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合理,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合理(满分5分) |
3-5 |
|
对本合同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满分2分) |
1.2-2 |
|
对本合同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合理,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满分3分) |
1.8-3 |
注: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评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小数点后取1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小数点后取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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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详细评审(第二信封) |
1、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报价表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即大写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确定有效投标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下浮率范围内(5%-7%区间),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每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 F ?/ D1 ?D / ÷D×100 ×E
式中:
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6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 ;若D1<D,则E=1.0。财务得分最低为0 分。 |
下表适用于软基监测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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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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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第一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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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商务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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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业绩要求(满分20) |
1、业绩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2分;
2、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一项高速公路软基监测服务工作的(同一高速公路同期项目的多个监测合同按一项业绩计算),加1分,最高加4分;有自动化监测业绩(高速公路路基或边坡,可含在前述业绩中)的,另加2分;有高速公路预制管桩处理软基路段监测业绩(可含在前述业绩中)的,另加2分。业绩最多加8分。
注:同一项业绩如分别满足以上条件的可分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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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审(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技术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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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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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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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内容、方法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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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各项工作的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合理,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合理(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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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满分2分)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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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合理,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满分3分) |
1.8-3 |
注: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评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小数点后取1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小数点后取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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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详细评审(第二信封) |
1、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报价表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即大写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确定有效投标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下浮率范围内(5%-7%区间),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每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 F ?/ D1 ?D / ÷D×100 ×E
式中:
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6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 ;若D1<D,则E=1.0。财务得分最低为0 分。 |
下表适用于隧道监控量测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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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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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第一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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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评审(第一个信封)(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商务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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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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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满分20) |
1、业绩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2分;
2、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一项高速公路隧道的监控量测服务工作的,加2分,最高加8分。
注:同一高速公路同期项目的多个监测合同按一项业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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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审(20分)
只有通过前述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才能进入技术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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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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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质量检测及地质超前预报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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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质量检测及地质超前预报内容、方法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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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各项工作的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合理,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合理(满分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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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满分2分)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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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合理,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满分3分) |
1.8-3 |
注: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评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小数点后取1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小数点后取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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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详细评审(第二信封) |
1、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报价表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即大写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确定有效投标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5%-7%区间),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每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
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 F ?/ D1 ?D / ÷D×100 ×E
式中:
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6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 ;若D1<D,则E=1.0。财务得分最低为0 分。 |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未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不予开启。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5)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下列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6)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下列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项规定的情形;
2.4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4款规定进行详细评审,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
2.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规定的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下列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评审投标人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人控制价,且报价唯一。
2.6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6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2.7投标文件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原则每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2名。
1、每个标段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本次招标有4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按每个标段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推荐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一个标段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在其它标段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财务建议书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在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2.9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2名,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附件3
投标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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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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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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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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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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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非广州号码请加“0”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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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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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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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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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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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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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保证在投标期间内保持上述联系方式有效,联系电话、传真全天候开通(包括节假日),否则,因此影响澄清而造成的责任由我司自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