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一肯中派出所新建用房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公-安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宁城县公-安局一肯中派出所新建用房工程施工监理。该项目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第一次公告,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8月15日,报名企业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宁城县公-安局一肯中派出所新建用房工程施工监理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454号
招标文件编号:NZZ2017-J039
2.建设内容及预算
建设内容:新建二层用房949.56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等)
预算金额:23,359.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审合格且达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专业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级注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pp://www.nczfcg.com标书下载栏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两份并按后附表格完成填写在报名时一并递交: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以上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监理班子由4人组成(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照监理工程师1人)的资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资格证;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⑤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办人报名的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供应商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⑦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的基本信息或在有限期内的赤峰市住建委的备案手续;
⑧报名企业在赤峰市区域内在建工程量情况书面说明及由宁城县住建局出具的机打(手写无效)、署有日期的总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量清单证明;
⑨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与采购编号:NZZ2017-J038宁城县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新建用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两处工程距离较近,交通方便,在招标过程中允许一个公司同一班子进行投标和中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点整。
投标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点整。
开标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二室。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花园街交叉口西侧。
邮政编码:024200
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见招标文件
账号: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公-安局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李文明
联系电话:0476-4272518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城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表 | |||||
项目名称:宁城县公-安局一肯中派出所新建用房工程施工监理 | |||||
监理公司名称: | |||||
审查日期: 起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 |||||
名 称 | 姓名 | 证书编号 | 资质要求 | 是否 合格 | |
1、营业执照副本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
4、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 |||||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执业证书 | |||||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 |||||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毕业证书 | |||||
9、土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10、水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11、电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1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
14、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 |||||
1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的基本信息或在有效期内的赤峰市住建委的备案手续 | |||||
16、报名企业在赤峰市区域内在建工程量情况书面说明 | |||||
17、由宁城县住建局出具的机打(手写无效)、署有日期的总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量清单证明 | |||||
1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 | |||||
报名企业签字 | 联系电话: | ||||
审查组签字 | 采购人: | ||||
交易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