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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M-2017-JS-1571.招标条件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已由阿乌管发【2017】7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M-2017-JS-157

1. 招标条件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已由阿乌管发【2017】7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执法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四级公路工程,公路全长10.00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测设,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米,两侧设2×1.5米砂砾路肩,设计速度为20km/小时。

2.2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1个施工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划分

范围

建设里程(Km)

建设内容

施工标段

SG

S315-沙漠土壤化项目区

10.00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5年内(2012年至2016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项目不少于2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企业所在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83-6109669、18648339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技术规范及工程量固化清单)。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

6.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包括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录入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如投标人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开标现场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www.alsmjt.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0483-8770617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执法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邮    编:750300

电    话:15704837776

联 系 人:刘敏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丽水嘉园东商铺

邮    编:750306

电    话:18648831213、0483-3984377

传    真:0483-3984377

联 系 人:付先生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1000万元;

2、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小于2000万元。

注:近3年指2014年度~2016年度(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以2013~2015年度为准)。近3年新成立公司不适用本项财务最低要求,只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近5年内(2012年至2016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项目不少于2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适用于施工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近10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名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8年以上,近五年(2012-2016年)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无效,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上查询为准”).

项目总工

1名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8年以上,近五年(2012-2016年)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上查询为准”)

试验室主任

1名

同时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有8年工作经验,近五年(2012年-2016年)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工程项目的试验室主任职务

专职安全员

1名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G(公路工程)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上查询为准”),持证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近三年(2014年-2016年)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职务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数量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工期,且填报的工期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工期一致;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自律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情

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原件。

(12)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必须与递交的原件资料一致。

(13)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投标报价;

c.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表述正确,未提供选择性报价;

d. 未提供调价函;

e.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f.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和投标函(包括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存档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及《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5分。

(2)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5分;

(3)业绩,满分30分;

(4)履约信誉,满分5分;

(5)财务能力,满分15分。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3(1)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期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5~25分

2.2.3(2)

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项目经理资历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项目总工资历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2.2.3(3)

其他

因素

业绩

30分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5分

5分

每增加1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财务能力

15分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量化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同一个标段评标价相等时,按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

[2] 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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