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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电房工程(人才公寓)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电房工程(人才公寓)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电房工程(人才公寓)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工期

PHGC1706099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电房工程(人才公寓)

配电房由港南R531线52-3#杆供电,杆上新增真空断路器及接地环。本配电房设有12台XGN□-24型高压柜,27台GCK低压柜,1250KVA变压器2台,100KVA变压器2台,630KVA变压器1台,欧式箱变1台,高压进线电缆为ZC-YJV22-18/20KV-3*185约为70m,ZC-YJV22-18/20KV-3*120约为20m,ZC-YJV22-18/20KV-3*50约为200m;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乐清市

9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电房工程(人才公寓),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3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6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7 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8如外地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市域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具有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网点。(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采取授权、委托、挂靠等形式的售后服务,不接受售后服务采用合作形式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9业绩要求: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具有承包完成相关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18日至 2017 8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报名申请表(公告附件)到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飞霞南路3号东屿电厂4号楼404室)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果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如下:

 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号:71200012019000000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账户汇款,并将汇款底单和填写好的投标报名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4.2 未在以上指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7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温州市飞霞南路3号东屿电厂4号楼1楼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3号(东屿发电厂培训楼4楼)

邮编:325000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577- 51099267

传真:0577- 51099259

电子邮箱:ddnmst@163.com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公告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开票资料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开票资料;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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