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阿里河至嘎仙洞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7-087
1、招标条件
鄂伦春旗阿里河至嘎仙洞公路路面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以鄂交字【2017】1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路线全长8.548km,全线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6.403km,铺筑混凝土预制块0.387km,维修小桥1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米;路基标准横断面:0.75米土路肩+6米行车道+0.75米土路肩;路面结构:加铺3cm沥青混凝土面层,原路面4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桥梁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涵洞均为1/25。
2.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本项目施工投标控制价上限:227434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⑤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要求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
(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扫描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企业近5年(201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应与原件一致。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9月10日17时00分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编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旗阿里河至嘎仙洞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 GC-2017-087 | 45000.00 元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1日 9 时 0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3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