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苏计沟与塔哈拉川河道交叉建筑治理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准格尔旗泰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弘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编号 | N1506221506001210001 | 名称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苏计沟与塔哈拉川河道交叉建筑治理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川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准发改发[2016]206号 | |||||||||||||
资金来源 |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 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N1506221506001210001002 | 监理标段 |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监理相关服务 | 水工建筑 | 130000.00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川及苏计沟 | 63日历天 | 综合评估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业绩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不限金额、不限规模)的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信誉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各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24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 |||||||||||||||
获取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24日 17:30 | |||||||||||||||
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方式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携带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复印件); (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打印的彩色件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8)近年(2014年-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水利水电工程(不限金额、不限规模)的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9)近年(2014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近年(2014年-至今)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如果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或虽提供了原件,但未附复印,评标时不予认可。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本监理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6)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招 标 人(章): | 准格尔旗泰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鄂尔多斯市弘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银泽片区旗供水公司办公大楼 | 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24号 | |||||||||||||
联 系 人: | 梁新明 | 联 系 人: | 李锦昉 | |||||||||||||
电 话: | 0477-4896405 | 电 话: | 18847762112 | |||||||||||||
电 子 邮 件: | 285273977@qq.com | 电 子 邮 件: | 516523316@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