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NQ01708004102
一、招标条件
本
那曲地区尼玛县扶贫旅游街景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
已由
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尼发改{2017}124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尼玛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那曲地区尼玛县扶贫旅游街景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
2、
工程规模:阿索乡新建宾馆1666.55平方米、设备用房128.66平方米、房56.39平方米、旱厕27.52平方米附属设施及附属工程;军仓乡新建宾馆1059.10平方米、商铺542.34平方米、设备用房100.95平方米、房56.40平方米、大门及附属设施。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5
、建设地点:那曲地区尼玛县阿索乡和军仓乡境内。
6
、标段划分:本共划分为2个标段。
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评价等级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
具备类似高原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
http://www.xzzxbtb.gov.cn/
报名。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
http://www.xzzxbtb.gov.cn/
购买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14日
9时30分
,地点为
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商报》
上发布。
八、
其他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已按“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因2017年8月21-27日为拉萨市雪顿节,西藏商报不出版报纸,该项目招标公告在西藏建设网、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中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锦地广场3区3楼30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
15828557922
日期: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