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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环城路地铁围蔽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新塘镇环城路地铁围蔽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6】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地铁围蔽范围内地面以下构造物,包括路面结构80772m3,破损绿化21307m2,临时排水沟1485m3;在原范围内按照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路标准复建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60m,复建路面面积105321m2,桥梁2座,涵洞128m,绿化52000m2,雨水管道6425m,以及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发包价为106168483元,计划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即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计算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信息体现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成功地独立完成过累计不少于40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沥青砼路面维修整治、改建、扩建、新建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2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为路桥工程师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施工经验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经验,并持有有效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工和项目总工备选人为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5年施工经验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3年经验,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计划工程师应为中级工程师职称,至少5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计划工作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路面工程师应具有路桥专业工程师职称,至少5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测量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至少5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试验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5年从事类似工程试验工作经验;财务负责人应为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至少5年从事公路工程财务工作经验;机械工程师应为机械类工程师职称,至少5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至少3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3.6投标人项目架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的身份证、相关岗位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证。
3.7 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且(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25000万元人民币;(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4)近三年至少有二年盈利。注: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为准。
3.8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信誉要求: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由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 2017年8月21日至 2017 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②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⑥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12所要求的资料。(②~⑥项资料一式一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报名时现场核查。具体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报名文件资料一览表》)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招标文件的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9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14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6.2 提前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号
邮 编:51134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82772011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邮 编:510000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128267411、020-83517226
传 真:020-83517226
邮 箱:971770787@qq.com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7、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附件二 投标人报名文件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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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投标人代表对以下报名文件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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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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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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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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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投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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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投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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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投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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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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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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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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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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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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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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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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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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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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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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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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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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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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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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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新版资质证书上有二维码标识的可不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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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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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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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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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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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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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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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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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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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应公告3.5条要求,并附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等)等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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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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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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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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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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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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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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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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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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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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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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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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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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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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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材料(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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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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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投标人报名文件资料一览表”中原件备查指投标人需在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提出要求后1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投标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4项按照原格式扩展。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页面。以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信息为准,能体现附录3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将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文件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7、投标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8、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不需要原件备查。
9、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人员信息和人员业绩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除需按以上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外(原件备查),还需同时提供全国信用系统网页打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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