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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乌兰察布市·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LCB-JLZB-KCSJ-0031. 招标条件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申请批复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乌兰察布市·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CB-JLZB-KCSJ-003

1. 招标条件

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申请批复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交运字[2016]312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35%由乌兰察布市自筹,65%申请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集宁区西南,土城附近,距离G7-集宁南互通以西约4公里处,设土城互通连接G7高速。终点位于凉城县温泉小镇蛮汉中路,车辆可快速直接的进入温泉小镇。终点段设置下豪庆互通将主线接于S24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形成G7与S24的南北向通道。设凉城连接线一处,将S209由温泉小镇东部边界至终点改建为一级全幅公路。主线长55公里,接一级全幅公路建设,设计速度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26m;凉城连接线(利用在建S209改造为一级全幅公路)24.5公里,按一级半幅公路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其他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应规定。全线设互通立交4座、分离立交2座,大、中桥4587米/15座,小桥9座,涵洞110道,通道桥16座、通道涵12道,服务区2处,主线收费站2处。

2.2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

2.3设计配合服务:自该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4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KCSJ-1标段。

2.5 招标范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包括地形图航空测绘、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国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近5年内(2012年8月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准时间为准)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单条里程不低于50公里(含50公里)高速或一级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条以上(含2条),单条里程不低于50公里(含50公里)高速或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机电工程)。业绩良好,且在人员和设备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原件或者网上下载的告知函)。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125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勘察资质证书副本

5、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

9、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10、企业近三年审计、业绩(2项)

注:(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一并递交。

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lcbggzyjy.org.cn)。

8.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楼)。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凉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凉城县青林路

邮    编:013750

电    话:13734749575

联 系 人:张海波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新苑小区A区1#一单元四楼

邮    编:010050

 

电    话:13664886564、15247478822

 

联 系 人:赵玉凤、高维(市交易中心125室)

 

邮   箱:656060536@qq.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  (市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编号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KCSJ-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业绩要求

KCSJ-1

近5年内(2012年8月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准时间为准)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单条里程不低于50公里(含50公里)高速或一级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条以上(含2条),单条里程不低于50公里(含50公里)高速或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机电工程)。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标 准

项 目 负 责 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2条以上(含2条)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2年8月起至今)没有因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2、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附件2  投标人登记表

投标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集宁至凉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基本账户


初步勘察设计周期


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企业法人登记

法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电话:

企业近二年内有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交通主管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附件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本表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各一份)

 


 

附件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企业资信                                               20  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  分

c.投标人的信誉                                            10  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e.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20   分

f.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分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   分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   分

j.投标价                                                  10   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2  名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企业资信

    5   分

企业综合实力

5分

投标人资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5分;


    15  分

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9~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每增加1个里程在50Km(含50 Km)高速或一级公路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5   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每增加1个里程在50Km(含50 Km)高速或一级公路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各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个里程在50Km(含50 Km)高速或一级公路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  分

管理体系

0~5   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


投标人的资信

0~5分

近5年投标人信誉良好、无投诉及行政处罚者得3分;近5年每获得过一个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d.

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  分

对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能够根据项目情况制订合理勘察设计工作方案,得3-5分;

对项目理解深入,勘察设计方案有针对性得3-5分;

设计思路切合本项目特点,能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得3-5分。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e.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20  分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20分

符合规划要求,沿线桥梁设计方案符合要求,便于施工,对本项目的地质、水文、环境条件有充分认识,所提供图纸、计算资料齐全、清晰美观,能较全面反映整体设计意图的得6-10分;

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与难点分析准确、全面,技术措施合理的得3-5分;

对本项目整体设计方案的总投资及各分项工程的投资测算科学、合理、准确并且符合实际的得3-5分。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合理,方案可行得3~5分;

建议基本合理,方案基本可行得0~3分。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满足要求得3~5分;

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0~3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 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3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得1.5~2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到位得1~1.5分。


j.

投标价

    10  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注:各评审因素(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定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定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定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定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定投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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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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