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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2017-0901.招标条件本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呼发改行审字[2016]170号、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7-090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呼发改行审字[2016]170号、呼发改行审字[2016]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宜里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克一河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二层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宜里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二层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

2.3工期要求:勘察服务期:12天,设计服务期:1个月;施工工期:2个月(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637700.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46500.00元(克一河勘察设计19900.00元,宜里勘察:15200.00元,宜里设计:11400.00元),施工费用:3591200.00元(克一河施工:1675900.00元,宜里施工:1915300.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所有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均需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勘察:勘察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施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设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勘察: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还须提供牵头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联合体的形式递交,由牵头人递交),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所有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均需提供),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联合体投标报名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单位牵头人必须为设计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牵头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9月11日14:00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GC-2017-090

¥72000.00元

大写:柒万贰仟元整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 0161 7536 0000 006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分中心(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116室,联系电话:0470-5623009)。

 

                                               2017年8月21日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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