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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3台自卸车购置
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3台自卸车购置”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3台自卸车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017SBZD012
招标货物、数量:三轴自卸车、3台。
供货范围:
(1)3台国内优质品牌三轴自卸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考核验车(含3人次×3天到生产厂家验车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代办代垫购置税、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
(2)必要的随机工具、附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
(3)随机资料。
二、交货时间:签署合同后45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路1号广州港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散杂货操作部。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自卸车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同一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如有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厂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公告认可的定型牌号产品或能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车型(3台自卸车必须为同一品牌)。
(5)业绩要求:自卸车制造厂商2014年至今具有1000台自卸车的销售业绩(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业绩清单,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法人公章)。
(6)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备注:如果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05万元人民币(不含车辆购置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系人:彭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 编:510100
联系人:万工
电 话:020-8305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