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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B017-HD017-SG007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内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
 招标编号HB017-HD017-SG007

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本项目装机容量为7.5MW,拟在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布置32.5MW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输送至电网,新(扩)建110kV开闭所及10kV接入线路(接入海核线43号杆)。

1.3工程地点:本项目实施地为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

徐大堡核电站厂址位于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东北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0″,北纬40°20′5″40°21′32″

1.4特别说明:现场地基处理方式不考虑爆破方式施工。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拟委托承包人以固定总价的基础上负责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的交钥匙(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试运行)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按照葫芦岛供电公司最终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进行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电网协调等工作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

2.1.1、勘察设计范围

所有7.5MW风电发电厂区的相关现场勘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施工、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风电场进行总平面布置,风机主设备、筒式塔筒、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10kV开关柜、SVG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及基础施工、场内外电气设备采购和安装、场内电器线路施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开闭所新建、改建土建施工等设计文件,含技术规范及报价清单等。按发包方需要编制出版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

2.2.2设备采购范围

7.5MW风电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风机主设备、筒式塔筒、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10kV开关柜、SVG等主要设备、电缆/光缆及附件、控制及保护设备、开闭所电流互感器改造、监控系统改造10kV接入线路(接入海核线43号杆)等,与接入系统工程相关的设备以葫芦岛供电公司最终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承包方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要求,承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承包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是知名品牌,机组设计寿命不少于20年,并应将现场气象与环境条件考虑在内。风机应采用金风、歌美飒、GE等同类型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并保证风机设备年平均可利用率不低于97%,并满足《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要求。

2.2.3工程施工范围

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全部的建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全部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机主设备、筒式塔筒、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10kV开关柜、SVG等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安装、调试;

其它设备、材料及工器具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安装、调试;

风电场的防雷接地工程;

风电场的消防工程;

风电场的电缆敷设、防火封堵、接线、试验。

全部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的平整、土石方工程、主设备基础、开闭所新建改建、电缆/光缆沟道、场内永久道路、安保工程(含围栏及监控系统);

辅助及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用水、四通一平工程、通信等);

负责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建设生产临建,并在完工后拆除;

负责在厂区外自行建设或租用生活临建;

负责施工后场地恢复至原貌(包含绿植恢复、垃圾清运),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及厂外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

2.2.4设备培训

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承包人的安排应满足发包人的计划要求,最终以受培人员全部学习掌握为止。

2.2.5其他

工程建安一切险;

工程竣工(含风电机组可用率和功率特性的曲线的试验)的 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此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发包人

承包人

说明

1

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

 

发包人审批

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方案编制电气部分初步设计,取得市电力公司批复。

 

如需要

机位、开闭站详勘。

 

 

开闭站500:1地图测绘。

 

如需要

测量基准点复测及维护。

 

 

出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

 

 

2

安装在风电场侧内(包括开闭站)的所有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并以海核线43号杆为界,包括10kV开闭站及接入电缆的采购、施工。

 

承包人设备供货范围需满足葫芦岛供电公司对于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

3

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

 

 

施工电源引接(含开关、线缆、计量表等附件),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

 

 

场内道路施工、维护。

 

 

入场道路修建、维护。

 

 

向市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缴纳质监注册费用。

 

 

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排放费用,并负责环评验收。

 

如需要

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过程的监测,最终向发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监理总结》、《施工期间水保情况监测报告》。

 

 

4

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取得消防系统审核同意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

 

 

5

负责与国土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协商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赔偿、补偿标准。

 

如需要

6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通信第二通道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直至风电场通讯系统开通的全部工作。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风电场涉网自动化、调度数据网、保护等各项的设计、施工、验收,取得电网部门验收。

 

 

委托进行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关口计量点的安装、试验,直至取得电力部门的验收合格。

 

 

按要求进行电气系统安装、试验、调试,负责风电场送电前取得电网公司的验收通过。

 

 

向省电力公司、市级电力公司报送设备资料、试验资料等,取得《风电场接入系统批准书》和《关口计量点设置通知》。

 

如需要

市级电力公司办理《用电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7

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总平面管理,风场内、开闭站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

 

 

控制室操作台、文件柜、工具柜的制作安装。

 

 

8

完成各项资料审查、完工、竣工验收和负责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并向发包方移交档案资料。

 

 

 

对设计漏项、施工漏项和设备漏项发包方有权要求增补,承包方无条件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当地实际条件、不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和其他部门要求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中未明确列出但确属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项目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视为属于合同供货范围,应由卖方负责将漏项和短缺及时补齐,该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外付费。

具体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徐大堡核电厂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2.2 工期:

20171115日前全部完工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仟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风力发电厂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总承包、工程咨询等业务;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风电场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5)应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2016)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7825日前将填写后的潜在供方调查表PDF版(模板随招标文件单独免费发放)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孙佳鹏,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15541082108 邮箱: sunjp@cnlnpc.com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21日至20178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表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以上每项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报名合格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标书款收取:报名现场现金购买。

地点: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911930,地点为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调试检修楼219会议室

  1.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20179119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调试检修楼219会议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 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电子采购平台报名: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10-88828754。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在左侧: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参与项目处,找到“中核徐大堡核电厂区非核心区7.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

 

招标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璞

电话:0429-5990130

招标代理: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艺潼

电话:0429-3106633

传真:0429-3106633

邮箱:hldhbz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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