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港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围墙工程施工招标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2日 09: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8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8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4599368 |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港市中山路89号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谭霜:0775-45201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1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杨:0775-459936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围墙工程施工招标(DHRGG2017007)更改通知(一).doc | ||
项目名称:贵港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围墙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DHRGG201700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993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贵港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围墙工程施工招标
原公告地址: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101号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贵港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围墙工程施工招标 (DHRGG2017007)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现更改如下: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壹拾万元 整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2)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20%以上;不能按时提供图纸、工程进度款等延误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小时以上的;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使承包方不能施工而延误工期的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现更改如下: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20%以上;不能按时提供图纸、工程进度款等延误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小时以上的;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使承包方不能施工而延误工期的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一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3)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每个月的进度款25%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5)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必须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后,经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100%(无息)。
现更改如下: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必须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后,经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100%(无息)。
二、原招招标公告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4日9时0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现更改如下:原招招标公告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日9时0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中山路89号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谭霜:0775-45201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1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杨:0775-459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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