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17233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组织机构”)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项目(津石段)混凝土拌和站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招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二)包括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津石高速公路”)、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新元高速公路”)等四段,建设总规模约为342公里,总投资约428亿元。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位于河北省南部,起于河北省境内冀津交界的子牙河,途经廊坊市(大城县-文安县),沧州市(任丘市),保定市(高阳县-蠡县-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止于石家庄段终点,共计四市八县,全线共计171.1km。
水电五局承建的区段为K137+550~K184+332,主线长度共计46.782km,分布在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境内。
主要施工内容:主线路基42.389km,主线桥28座(含主线分离式立交15座),桥长4.099km,匝道桥长0.464km,天桥210m/2座,箱式通道400m/72道,涵洞62m/17道,密排T梁通道81m/6道,盖板涵4m/1道,预制梁2060片,现浇梁63片。设安国服务区1座,4个互通立交,朔黄铁路下穿1处;借土填筑约1023万m³、混凝土约36.5万m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约227.5万t、沥青混凝土约83.1万t。
2、招标范围:HZS90型混凝土拌和站的供应、运输、培训和安装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HZS90型混凝土拌和站1台套,其中包括双卧轴强制主机1台,150T粉料罐5个,容量20m3骨料仓4个,校称砝码1套,其余按标准配置。
4、交货时间:2017年9月30日。
5、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水电五局河北高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8、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9、招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招标,若招标人只招标的物中的部分项,未招标项按其他所有招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制造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1.2已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1.3具有同类设备供货经历,并有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可靠运行见证资料。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圆满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设计、制造、销售、质量保证能力及服务体系。
1.6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1.8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两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工程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1.9履约信用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7:00),招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的转账凭据(允许个人办理)发送到邮箱:553246557@qq.com,待招标人核实后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发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无纸质版)。招标人再自行登录该网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出售,标书费均不退回,不接受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标书费每套:伍佰圆整(¥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到B901室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贰万圆整(¥20000.00元)。
3.招标文件标书费(允许个人支付)和投标保证金(公司支付)请分别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066 9266
4. 投标人的资质证明资料须在标书中提供,资格审核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八号水电五局七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
4、招标人递交招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ec1.powerchina.cn/)通过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审查,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成为中水五局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招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两级合格供应商中的一级将无法递交标书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审(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6.1、招标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招标,若招标人只招标的物中的部分项,未招标项按其他所有招标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后进行评审。
6.2、本次评标为综合评审法,评审采用有限家数制,若招标人超过8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只取前8家先进行资质评审,如有招标人资质不符,则从8家外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取相应数量招标人补充到前8家再进行评审。
6.3、评标委员会将对前8家有效招标人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第一次核算,如某招标人评标价高出评标基准价(有效招标人评标价平均值的95%)40%(不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第二次评标基准价计算(只计算一次)。第一次招标人的评标价超过评标基准价40%以上的招标人的评标价不进入第二次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余下有效招标人(第一次评标价未超过第一次评标基准价40%的)评标价平均值的95%重新计算出最终的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如有效招标人不足4家或进行第二次评标基准价计算时能够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不足三家,则以有效招标人第一次评标价平均值的95%为评标基准价,不进行二次计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成都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八号江源大厦
邮 编:610066
联系人:蒲敏
电 话:028-84475188
传 真:028-84422633转6903
电子邮件:298872960@qq.com
请购单位联系人:李新国
电话:18831206137
电子邮箱:553246557@qq.com
八、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2017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