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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品目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纤色散补偿装置,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纤放大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存储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纤色散补偿装置,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纤放大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光纤转换器

采购单位 北京市教工休养院
行政区域 平谷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16: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09:00至2017年08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8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5室
预算金额 ¥214.16730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军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961987-811
采购单位 北京市教工休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北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999172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军
附件:
附件1 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招标公告.pdf

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光纤改造

项目编号:BLHX-2017-ZB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69961987-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教工休养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北街3号

联系方式:010-699917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军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及数量:包括改造光纤约120公里等内容(具体工程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实现北京教育考试院本院与阅卷基地的网络直连,保障业务网络的私密性与安全性,保障阅卷基地与办公网的业务网络畅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4.1673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09:00至2017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
  5.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企业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近期(最近连续3个月内)纳税记录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2017年08月22日后) (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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