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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

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18175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招标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中山供电局

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120天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供电局配变台区识别仪购置

项目编号:032000GY62170022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分包名称

分包序号

最大中标包数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配变台区识别仪

1

1

1

200.00

20000.00

需提供投标样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且获得标的相关产品经营许可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

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取得代理产品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重大诉讼、被司法机关予以查封、冻结执行主要资产;在最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违约行为。

4

需原厂授权的产品品牌型号完全一致时,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

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竞标,则以制造商为主参与此次竞标。

6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2.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2招标文件售价

(1)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标书费收取相关事宜:

1 标书费采用转账收取;

(招标文件费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投标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汇出)

2 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中山悦来支行

银行账号:44001780322053000878

附言备注:招标编号后五位尾号 + 标书费

③ 标书费收取联系人:

甘 永 翠:0760-88392536

4 注意事项:

(a)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的后5位尾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b)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时间前向投标人报名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电子发票的,可致电0760-88816090转233查询。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必须在电商系统中正确填写完整的纳税号码等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开具发票。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各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递交投标样品1台。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4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17年9月18日14时00分00秒至2017年9月18日14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顺通路3号03区209室。具体地点安排请留意开标当天02区一楼阳光采购中心(玻璃门处)张贴的通知。

注意: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暂不接受邮寄或提前递交,只在规定时间内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提交,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顺通路3号03区211室

招标承办部门:黄秋茹 联系电话:0760-88392513

招标代理机构:甘永翠 联系电话:0760-88392536

8. 监督和投诉

9.

10.

11.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68号

邮 编:528400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0760-88816793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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