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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22 1、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21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22

 

1、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633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733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26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承包人。本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6年11月份开工建设,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用重交沥青、成品改性沥青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中蒙边境满都拉口岸边检站大门口,经满都拉镇、巴音花镇、红旗牧场、巴音敖包苏木,终点止于白云区,与规划的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顺接,主线全长130.031公里。另设百灵庙连接线28.479公里。 本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K0+980至K17+900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3米;K17+900至K20+800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路基宽度2×13米;K20+800至K102+455.63段采用分离式路基断面,新建右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利用旧路改建一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75米;K102+455.63至终点K130+887.943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断面,路基宽度26米。 百灵庙连接线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LK0+000至LK1+567.769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6米;LK1+567.769至LK27+416.082采用分离式路基断面,新建右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利用旧路改建左幅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75米;LK27+416.082至LK28+478.600终点段,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 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施工标段编号重交沥青SBS改性沥青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 等级数量(吨)性能 等级数量(吨)
MBLQ-1SG90号A级1003Ⅰ—C14981主线K36+000、 主线K93+200
合计
1003
14981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7年9月至本项目2017年度路面工程工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1)(2)(3)(4)条中的一种条件及(5)的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6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20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④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⑧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 ③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生产商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款的条件;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②款的条件; ④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近3年(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改性沥青要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3。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需提供,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24时0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施工总承包标段承包人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十号包头市公路局 邮 编:014040 电 话:0472-7160873 联 系 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2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王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附件1:公告附件1.doc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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