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高碑店市107国道临街外立面美化亮化项目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17】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在高碑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址:高碑店107国道,南起高碑店市界,北至高碑店市北城建界,全长7000米。
建筑规模:高碑店107国道临街外立面进行改造,全长约7000米;并对17处楼体进行亮化。
工程总投资:约3100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17年09月20日
计划施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9日
计划日历工期:61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107国道临街外立面美化。
第二标段:107国道临街楼体亮化。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本次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河北省以外注册的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进冀准入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领取招标文件资料。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A4纸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投标申请人须持: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资质(副本)4、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5、建造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8、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函;9、河北省以外注册的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进冀准入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9 时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予以签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开标会,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备注:投标单位现场报名之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验证。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并验证通过的,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高碑店市
联系人:谷国强
电 话:0312-6391157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复兴中路3108号康泰国际写字楼2-608
联系人:王建亮
电 话:0312-333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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