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满足举办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需要,为发展体育产业、推动全民健身,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拉动冬季旅游产业发展,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采购工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人
1. 本项目招标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二期工程PPP项目
2.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3.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冰球冰壶馆、媒体中心运动员公寓及设备用房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3950.75平方米,其中冰球冰壶馆建筑面积21200.74平方米,媒体中心运动员公寓建筑面积32005.23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744.78平方米。
运营维护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场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物业维护管理、本项目停车场的运营维护及收费工作、本项目运动员公寓(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使用区域)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4. 项目投资:投资概算约为51270.89万元(静态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5.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十六年零四个月,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
(1)建设期一年零四个月,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运营维护期十五年。
6.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场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物业维护管理、本项目停车场的运营维护及收费工作、本项目运动员公寓商用客房的整体出租工作,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7.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包括停车场停车费和运动员公寓商用客房整体出租获得的收入;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 21号)规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政府根据计算结果结合定期绩效考核结果,通过财政资金在运营期内定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 招标内容
中标人需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呼伦贝尔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运营维护期内,授予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场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物业维护管理的权利,负责本项目停车场运营维护和运动员公寓商用客房的整体出租的权利。运营维护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并不附带任何他方权利地移交给海拉尔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四、 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 主体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最多为2名。
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附件三)
2. 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须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 业绩经验
截止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三(3)年内,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在建或已建完的建设工程行业PPP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备相关业绩。
4. 财务实力
(1)截至2016年底,投标人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该条件。
(2)投标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相应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该条件。
5. 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三(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予以确认:对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其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要求已在资格预审中经过确认,在开标资格审查时仅针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对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开标资格审查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除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外,还要进行内容评审以判断其是否为合格投标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招标人须知。
五、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2017年08月23日~2017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 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上东城门市101室。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 报名条件:投标人派往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需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 现场考察、答疑与澄清
1. 招标人将不再组织现场勘查活动和标前会议,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在参阅招标文件后,可对项目的现场进行考察,自行获取为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的除招标文件之外的资料,费用自理。
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送达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上东城门市101室,书面提问送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9日12:00(北京时间)。超出此时间提出的问题投标人不予解答。
3. 针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统一进行答疑澄清,并将答疑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答疑澄清文件时间为2017年08月29日17:30点(北京时间)。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9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开标区(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2. 开标时间为 2017 年09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9:00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形式组成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内蒙古冰上运动训练中心二期工程 PPP项目 | 1 | 80,000.00 | 1540 4359 2462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要求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持续至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生效之日。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十、 注意事项
1.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但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资格预审要求的所有文件并满足资格预审所有要求才算合格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本项目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的下一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项目经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后合格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 公开招标结果将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广场路1号
邮 编:021000
联 系 人:刘炳林
电 话:0470-835296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河东新区上东城门市101号
邮 编:021000
联 系 人:冀红海
电 话:0470-8345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