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ZXHZB-ZC-2017032
1、招标条件
本泊头市运河堤顶路(胜利桥至看守所段)改造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运河堤顶路(胜利桥至看守所段)改造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北起胜利东路运河桥头,南至泊头市看守所,全长2620米,包括路面工程及排水工程。其中,沥青路面1118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1080平方米,排水管线1220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
2.4监理周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施工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1月15日,工期57日历天,质保期一年。)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8月23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7时30分,发送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现金,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解放东路
联系人:褚科长
联系电话:0317-82253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11层1101室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177788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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