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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招标编号:GC-2017-0931.招标条件本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鄂发改字[2017]249、鄂发改字[2017]250、鄂发改字[2017]251、鄂发改字[2017]252、鄂发改字[2017]253、鄂发

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招标编号:GC-2017-093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鄂发改字 [2017]249、鄂发改字[2017]250、鄂发改字[2017]251、鄂发改字[2017]252、鄂发改字[2017]253、鄂发改字[2017]2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吉文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额尔肯村、托扎敏乡、古里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76.7571万元(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708021元、吉文镇:715038元、乌鲁布铁镇:665958元、诺敏镇额尔肯村:335879元、托扎敏乡:644884元、古里乡:697791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有房屋维修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12日17:00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伦春自治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GC-2017-093

¥75000.00元

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 0161 7536 0000 006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 8月23日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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