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重大活动前大宗食品抽样检测、食品和餐饮具等现场采样及快速检测技术服务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管34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餐饮具等专项采样检测工作,尤为重要的是要做好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各级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调研了解,我市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4家,其中能够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配合现场采样、开展重大活动期间快速检验工作的只有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申请该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五、承检单位: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疆内设有多家分中心。检验人才队伍资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通过国家相关资质认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每年承担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检测工作。经过几家比较,该中心检验人员能力、检测设备、具体承检经验等都符合该抽验类别所需的技术支持;继往业绩达到该抽验类别的充分条件,同意该中心承接该检验类别的检验任务,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七、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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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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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闫祝炜 |
高级工程师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新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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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 婷 |
高级工程师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新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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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舒 翔 |
高级工程师 |
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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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蒋继勇 |
主任医师 |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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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冯作山 |
教 授 |
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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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惠永海 |
副教授 |
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八、公示期限:《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08月24日起至08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
杨丽珠 联系电话:885951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
2017年0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