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交办财审函[2015]298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
赤壁大桥中心试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在洪湖市乌林镇,顺接天门至赤壁公路仙桃至洪湖段,在廖家墩(长江干堤K493+550)跨越长江,止于赤壁市沧湖开发区普安村,接已建的天门至赤壁一级公路赤壁段。项目远期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道G351浙江台州至四川小金的跨越长江的过江通道,也是拟建洪(湖)崇(阳)高速公路的过江通道。
沿线主要控制点有:汉沙一级公路处设置乌林互通与省道汉沙新洪湖市城区绕城段改建工程连接,沿东南方向跨越省道103,过廖家墩村后接长江大桥,大桥北岸引桥在洪湖市乌林镇长江干堤桩号K493+550附近跨越长江大堤;大桥南岸引桥在赤壁市赤壁镇长江干堤桩号K350+280附近跨越长江大堤,南岸经太平口村、殷家山、大佐湖、周郎村、庙山、终点(普安村)。
本项目拟采用主跨720米双塔单侧混合结合梁斜拉桥方案,拟定方案路线全长约13.263公里,其中大桥总长5.572公里(主桥长1.285公里)、接线全长7.691公里(南岸接线长5.871公里、北岸接线长1.820公里)。全线拟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和大桥宽度均为33.5米。单喇叭互通2座,匝道收费站2处;另设置管理中心2处、超限超载检测站2处、交警营房及路政中心各1处。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赤壁大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合同要求建立和管理全线试验检测体系、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检测;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混凝土高性能及耐久性专项试验。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CBSYS-1。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表1。
表1 主要工作内容
|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
CBSYS-1 |
1、负责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建立和管理全线试验检测体系; 2、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含桩基成孔检测);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4、对外委试验检测进行管理、见证; 5、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要求建立赤壁大桥中心试验室; 6、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的本项目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7、进行混凝土高性能及耐久性专项试验。 |
中心试验室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施工期的服务期预计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期24个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表1中第1~6项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应承担表1中第7项工作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赤壁大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由于赤壁大桥项目的监理及中心试验室项目同时招标,已确定为监理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人,以及与监理中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法人单位,将不被授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3.6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25日至2017年 8月31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3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3层
邮 编:43007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15-6666020
传 真:0715-666602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口区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7-83600666转8072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
资 质 |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
业 绩 |
1.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2条新建高速公路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2.近15年内承担过1项类似专项试验研究工作;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B-4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业绩要求)。
2、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表资质1、2和业绩1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业绩2要求。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
中心试验室主任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 |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副主任及以上或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
|
质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
|
专项试验研究 负责人 |
1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同级别职称,15年类似试验研究工作经验,近15年内担任过1项类似试验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中级路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
|
试验检测员 |
4 |
持有省级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3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a)、(b)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2、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所持有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须涵盖公路、桥梁、材料等全部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试验检测员持有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专业须涵盖公路、桥梁、材料等全部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设施的最低限度要求)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试验检测仪器 |
||||
|
1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2 |
|
|
2 |
水泥试验设备 |
套 |
1 |
|
|
3 |
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套 |
1 |
|
|
4 |
沥青试验设备 |
套 |
1 |
|
|
5 |
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
6 |
环氧沥青及环氧沥青混凝土试验设备 |
套 |
1 |
|
|
7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含冷弯冲头1台 |
|
8 |
万能材料试验机(300kN) |
台 |
1 |
配抗折设备 |
|
9 |
压力试验机(2000kN) |
台 |
2 |
|
|
10 |
自动影像桩孔检测仪 |
台 |
1 |
桩成孔影像检测包含在报价内 |
|
11 |
超声波检测仪(自动测桩仪) |
台 |
1 |
|
|
12 |
连续式钢筋打点机 |
台 |
1 |
|
|
13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2 |
|
|
14 |
路面平整度测试仪 |
台 |
1 |
|
|
15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台 |
1 |
|
|
16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
17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
18 |
回弹仪 |
台 |
6 |
|
|
19 |
钻孔取芯机 |
台 |
2 |
其中1台自带发电机 |
|
20 |
砼回弹钢钻 |
个 |
1 |
|
|
21 |
涂层测厚仪 |
台 |
1 |
|
|
22 |
数显超声波探伤仪 |
台 |
1 |
|
|
23 |
砼裂缝宽度检测仪 |
台 |
1 |
|
|
24 |
桥梁预应力锚索注浆质量检测仪 |
台 |
1 |
|
|
25 |
电子数显游标卡尺 |
个 |
2 |
|
|
26 |
防水防锈尼龙涂层卷尺 |
把 |
5 |
50米3把;100米2把 |
|
27 |
直尺 |
把 |
5 |
2米3把;3米2把 |
|
28 |
交安检测设备 |
套 |
1 |
|
|
29 |
5kw发电机 |
台 |
1 |
|
|
30 |
土工试验设备 |
套 |
1 |
|
|
办公设施 |
|
|||
|
1 |
办公电脑 |
台 |
6 |
|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
|
3 |
彩色扫描仪(A3) |
台 |
1 |
|
|
4 |
数码相机 |
台 |
2 |
|
|
5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
6 |
传真机 |
台 |
1 |
|
|
7 |
试验检测数据采集上传设备 |
套 |
1 |
|
|
生活设施 |
|
|||
|
1 |
办公用房 |
m2 |
300 |
|
|
2 |
试验用房 |
m2 |
350 |
|
|
3 |
会议室 |
m2 |
60 |
|
|
交通设施 |
|
|||
|
1 |
四驱越野车 |
辆 |
3 |
|
|
2 |
工作用车(皮卡) |
辆 |
1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6表《主要仪器、设备、设施配备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要求)。
2、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
3、上述要求的仪器、设备及招标人工作需要要求投标人所增加的设备所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均不另行支付。
4、为满足本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应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硬件设施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负责硬件设施维护和保养。
附件1 -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
项目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财务能力 |
CBSYS-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7表《财务状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能力应满足上表要求。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
项 目 |
标 段 |
要 求 |
|
诉讼和履约 |
CBSYS-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8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表要求。
附件二评标办法
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中心试验室招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中心试验室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投标人投入的财务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5)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经合格公证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10)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8款第(1)~(3)项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3.4、3.5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试验检测方案设计,试验检测内容,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的分值90分,财务建议书评分的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30分)
a.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8分;
b.试验室主任担任过类似工程试验室相应职务的项目个数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工)的,加2分;
c.专项试验研究负责人担任过类似试验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个数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d.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试验室相应职务的项目个数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3)技术建议书(35分)
a.试验检测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合理可行的,得6-8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的,得8-10分;
b.试验检测机构工作方案设计、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3-4分;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c.根据具体试验检测内容、方法、计划时间论述的详尽程度,酌情打分,得3~5分;
d.专项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好、措施较合理的,得3-4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的,得4-5分;
e.对专项试验项目重点、难点的认识、论述及对策和措施、建议论述详尽程度,酌情打分,得3~5分;
f.专项试验的后续服务计划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后续服务安排较合理,得3-4分;后续服务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当,得5分。
(4)业绩(2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b.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要求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
c.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1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要求的类似专项试验研究工作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5)信誉(5分)
a.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和2016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B的,得基本分3分;
b.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B且2016年被列为A的,或者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且2016年被列为B的,得3.5分;
c.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和2016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的,得4分;
d.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B且2016年被列为AA的,或者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且2016年被列为B的,得4分;
e.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且2016年被列为A的,或者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且2016年被列为AA的,得4.5分;
f.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和2016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的,得5分;
g.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或2016年度任一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C的,本项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
(5)财务建议书(投标报价)(10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分:
a.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且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的评标基准价D;
b.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并阐明理由)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七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