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为做好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公司规划发展与市场开发部(安全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规划部)现开展新能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

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为做好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公司规划发展与市场开发部(安全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规划部”)现开展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进入公司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同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的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名录有效期限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评审。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1. 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服务单元

服务范围

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

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咨询、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开发建设方案编制以及审查等

  1. 申报原则

1.参加申报的供应商遵循自愿原则;

2.参加资格申报的供应商应当提交申报函(格式见附件1)和完整合格的相关资质文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评审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本次评审不组织澄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即默认为没有,造成后果自负。

  1. 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二)专用条件

1.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4.业绩要求:满足下述其中一条即可

1)近三年(201491日至2017831日)已完成两个独立的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项目,且至少有一个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2)近五年(201291日至2017831日)已完成两个独立的50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项目,且至少有一个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不良记录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审原则

以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规模、经营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具备新能源项目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可直接成为本产品单元的合格供应商。

五、申报资料文件

提交的申报资料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资格评审资料申报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基本情况汇总(附件31);

5.资质证书信息(附件32);

5.主要业绩信息(附件33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公开发布,以上附件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同名公告底部链接下载。

六、申报资料文件的递交

请自愿参加申报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递交有关申报资料文件。

(一)申报时间:2017824-2017924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并上传电子版评审材料

路径:登录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供应商→供应商评审申报,选定申报“产品名称”填写申报信息。

备注:非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网员请在以上网址先行免费注册网员,再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

1.本次申报只接受电子版材料,电子文件按照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合格供应商申报要求进行填写上传,提供的电子文件中附表13为可编辑的excel格式,其他文件为PDF版本。

2.资料扫描顺序要求

1)供应商资格评审资料申报函(格式见附件1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3)附表(13)(格式见附件3

4)资质资格类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质量管理证书、合同复印件等)

5)其他资料

七、评审申报答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璇、孙素琴

电 话:010-56995057,010-56995659

电 邮:hexuan@spic.com.cnsunsuqin@spic.com.cn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其它

1.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申报资料(除必要原件外)均不予退还。

2.本次评审不收取费用,申报方由于申报所发生的费用由申报方自行承担。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