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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7- GC0817 1. 招标条件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 GC0817

1. 招标条件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7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34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62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上级补助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起点顺接牙海高速海拉尔北互通处,终于满洲里新公路口岸,主线总长188.680公里,其中新建段长21.389公里,改建段长167.291公里。主要控制点为海拉尔北互通、巴彦库仁镇、呼和诺尔、西乌珠尔苏木、扎赉诺尔,满洲里新公路口岸。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改建段路基宽度整体式断面采用24米,分离式路基采用单幅12米,新建段采用整体式26米。荷载等级利用桥涵采用原技术标准,新建桥涵采用公路-I级。

辅道(国道301线恢复工程)起自海拉尔东互通,止于满洲里东,路线全长226.399公里,其中新建132.157公里,改建61.357公里,利用32.885公里,分段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嵯岗连接线25.62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h,路基宽度8.5米。  

全线大、中桥(含互通主线桥)16座、上跨式动物天桥1座、天桥29座、分离式立交4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8处、U弯2处、观景台2处、停车区1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6 处,主线设3处养护工区(扎赉诺尔养护工区只招房建、机电、房建区绿化工程,不招土建及所涉及绿化工程),辅道设2处养护道班。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36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钢结构大棚、硅芯管等管道铺设、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6个,HMZD-1、HMZD-2、HMZD-3、HMZD-4、HMZD-5、HMZD-6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附属工程、钢结构大棚、绿化环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本项目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标段,即总监办1个,招标范围: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施工总承包标段

起点桩号

路线长度(Km)

总监办

驻地办

HMZJ

HMZD-1

HMZCB

主线:K1357+898- K1429+000和巴彦库仁服务区、巴彦库仁养护工区

主线:71.102

HMZD-2

主线:K1429+000- K1499+000和西乌珠尔服务区、西乌珠尔养护工区、嵯岗服务区

主线:70

HMZD-5

主线:K1499+000- K1546+570和扎赉诺尔收费站、满洲里收费站、扎赉诺尔养护工区

主线:47.57

HMZD-3

辅道:FK0+000- FK K96+000(其中利用原海满一级路9.529公里)和巴彦库仁收费站、呼和诺尔收费站

辅道及利用段:96

HMZD-4

辅道:FK 96+000-FK161+000和东乌珠尔道班、西乌珠尔收费站

辅道:65

HMZD-6

辅道:FK161+000-FK200+708.903、嵯岗连接线25.626公里、利用原海满一级路23.356公里和嵯岗道班、嵯岗收费站

辅道、连接线及利用段:88.691

HMJDZJ

/

全线机电工程

主线:188.68

辅道:226.399

连接线:25.62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第HMZJ标段

(1)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近5年(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总监监理任务,且完成过房建工程监理任务;

(3)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3.1.2. 第HMZD-1~3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3.1.3. 第HMZD-4~6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3.1.4. 第HMJDZJ标段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2)近5年(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5 本次招标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互有关联(共用母体试验室,亦视为关联)的监理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若发生此类情形,该监理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在本项目公告附件(公告最下面)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澄清补遗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 22 日10时00分,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且评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证件原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证书副本原件(第HMZJ标段、第HMZD1-6标段须提供);

(5)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7)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8.1.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到账截止时间

标段编号

HMZJ

HMZD-1

HMZD-2

HMZD-3

HMZD-4

HMZD-5

HMZD-6

HMJDZJ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5

5

5

5

5

5

2

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

账户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

104196003112

 

8.1.2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标段编号

汇入账号

HMZJ

150843597426

HMZD-1

155643591415

HMZD-2

154043593067

HMZD-3

154043593045

HMZD-4

150843597380

HMZD-5

155643591379

HMZD-6

154043593023

HMJDZJ

149243587088

8.2投标人必须分标段汇款。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zfcg.gov.cn)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2607

邮    编:021008

1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7804713067/13847066131

电子邮箱:873543897@qq.com

联 系 人:韩先生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8.23审.pdf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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