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通信集成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需在前期已规划建设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的地铁分局办公大楼二、三楼及四楼平台进行建筑、装修、风水电改造,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由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组成,包括设置指挥调度大厅、信息发布室、指挥决策室、接待室、备勤室、机房工作间等。
本项目须对办公大楼二、三楼的自动化(FAS、门禁系统)进行改造,需新建大屏幕和集中管理系统、大楼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佛山地铁公-安各有关业务系统及指挥大厅的综合布线系统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本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总价为25318164元。
招标范围: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工程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全部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试验、验收、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随机附件、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建筑、装修、风水电改造等配套施工。投标人应提供佛山市轨道交通治安监控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部分设备制造及供货所需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为准。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行业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书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的一级资质证书;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11时30分起至2017年9月1日11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9月12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9月1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
财富大厦A座8F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0757- 83922706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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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25%;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25%;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920室
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25%;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电 话:0757-86283490
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25%;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传 真:0757-86283490
normal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25%;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left>联系人:何工、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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